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
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始建于1938年10月,是全国成立较早的省级党校之一。2018年10月,根据《关于山东省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原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省委省直机关党校三校合并,组建新的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全校(院)现有教职工689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341人,正高级岗位91人(含二级教授5人),副高级岗位130人,博士163人。国家级人才称号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8人(含离退休5人)。内设33个正处级单位及直属机关党委。2003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现有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理论经济学3个一级学科授权点,马克思主义哲学等21个二级学科授权点。2014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PA)授权点,2021年批准为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MSW)授权点。
我校(院)硬件设施先进,按照“坚持国家标准,突出党校特色”的理念精心培养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受到学生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欢迎报考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硕士研究生!
第一条 招生专业
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分为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其中学术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世界经济,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政治学理论,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共党史,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思想政治教育,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为:社会工作(MSW),公共管理(MPA)。详见:我校(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条 招生名额
拟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90名左右。其中,招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40人,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就业方式为非定向就业;招收社会工作(MSW)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0人,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就业方式为非定向就业;招收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40人,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三条 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我校(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社会工作(MSW)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院)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2023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3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院)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我校(院)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MPA)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述报考条件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院)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第四条 学制
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均为3年。
第五条 报名以及初试
报名方式、时间及考试时间以教育部公布的报名方式、时间为准。
第六条 复试
复试前需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考核,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023年我校(院)各招生专业均实行差额复试。
复试内容包括:①笔试(包含外国语、专业课,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②业务课面试、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③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④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院)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以上各项有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七条 收费标准及奖助办法
一、学费: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8000元(不含教材费);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10000元(不含教材费);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总计42000元(不含教材费),分三次缴纳。
二、奖助办法:
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享受奖、助学金。
1.奖学金
(1)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成绩,每学年综合评定一次,分为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3000元/生·年,覆盖面20%;二等奖学金2000元/生·年,覆盖面30%。
(2)校长奖学金。
2.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规定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完成各阶段规定学业,即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标准为硕士生6000元/生·年,每年分两次分别于每学期注册后发放。
(2)学校助学金。资助标准为硕士生2400元/年,每年分两次分别于每学期注册后发放。
(3)生活补助金。补助标准为15元/生·工作日,按月发放。
第八条 住宿情况及培养所在校区
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住宿统一安排在校(院)学员公寓楼,住双人标准间,被褥由我校(院)配备,免收住宿费和被褥费。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根据校(院)内公寓资源动态情况,住校(院)公寓或自行安排住宿,住宿费用皆为自理。
我校(院)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所在校区均为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燕山校区(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东路1号)。
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sddxyz@shandong.cn
办公电话:0531-88513645
招生单位代码:89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