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 2007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保证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 2007 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 [2006]4 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 2007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有关要求规定如下:
一、复试、录取基本要求
1 、思想政治品德符合硕士研究生招生条件要求,公共课考试科目成绩和总分数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
2 、对个别生源不足的学科经批准可破格复试少量线下考生或接收调剂考生。
3 、拟录取考生一律要参加复试,不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
4 、推荐免试生不需参加外语笔试和专业笔试,但其他复试环节必须参加。
二、复试名单确定办法
凡合格生源超过招生规模的专业均采取差额复试方法,差额复试比例为 1 ∶ 1.2 至 1 ∶ 1.5 ,具体比例由各学院研究确定。复试名单一般按学科排列,按方向设置考试科目的学科也可按方向排列,但要按方向列出招生计划;按总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复试名单。按方向确定复试名单的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总人数不能超过本学院制定的差额复试比例。各学院、专业招生计划具体见附件 1 。
三、复试方式
1 、笔试
专业课测试和外国语测试。同等学力考生还要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专业课笔试时间为 3 小时,分值 150 分。同等学力加试时间为 2 小时,分值 100 分。专业课笔试和同等学力加试由各个学院组织。
英语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试题难易程度与全国统考试题相当,题型一致,外语笔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2 、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 、面试
①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
②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 5 人;
③每个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将记录表交学校保存;
④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一致。
四、复试内容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专业素质和能力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考生本人出具成绩单);
②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③外语听说能力;
外语听说能力由学院负责。具体要求见附件 2 。
普通专业小语种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委托外国语学院负责组织。
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
2 、综合素质和能力
主要包括: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以审查档案材料、单位鉴定意见为主。
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④人文素养;
⑤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由各学院党总支负责。
3. 体检
五、成绩评定
1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专业课笔试以 150 分计、以 90 分为合格标准;专业面试成绩以 100 分计、以 60 分为合格标准;外语听说能力成绩以 50 分计、以 30 分为合格标准;外语笔试成绩以 100 分计,成绩作为录取的参考。
凡以上各项考核成绩有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对有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复试小组可在专业面试成绩之外根据考生提供的科研成果、获奖情况或相关材料在 0 — 10 分之间为考生确定加分,并面向所有复试考生进行公示。附加分计入考生复试成绩和录取排名。
3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以合格、不合格计,考核结果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以 100 分计、以 60 分为合格标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名单确定
1 、拟录取名单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并参考考生学习成绩、科研情况、工作情况和政审情况确定。
2 、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和为入学考试总成绩,即:入学考试总成绩 = 初试总分 + 复试成绩( 专业笔试成绩 +2* 专业面试成绩 + 外语听说能力成绩 + 附加分)。
七、复试组织工作
全校的硕士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研究生处具体组织实施。各学院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以行政负责人为组长的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各院的复试工作。各专业成立以指导教师为主的复试小组,在本单位招生复试工作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本专业的复试、录取工作。复试小组实行集体研究制度。
八、其他要求
1 、为保证复试成绩的公平、公正,提倡专业面试成绩按以下方法计算:去掉 1 个最高分、 1 个最低分后取其他成绩的平均分。具体评定方案由各个专业复试小组确定。
为加强监督、增加评分和复试工作的透明度,各专业在复试之前将复试方法、形式、评分方法等向全体考生公布。在专业复试工作结束后,及时向全体考生公布专业复试成绩。
2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要求、复试名单、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将全部在研究生教育网站上公布,接受考生的监督。
3 、实行复议制度。为保证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在 5 月 15 日之前,我校将接受考生的投诉、申诉,并进行认真调查处理,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投诉电话: 0531---86180804 、 86180865
4 、复试时间安排见附件 3 。
附件1:山东师范大学2007年硕士生招生计划调整情况一览表
附件2:山东师大2007年硕士生招生复试英语听说能力测试要求
附件3:山东师范大学2007年硕士生复试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