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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2006年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简章

研究生院 免费考研网/2006-06-04

2006年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简章

  山东师范大学是山东省属重点大学,创办于1950年。学校现有博士后流动站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个,博士点28个,硕士点122个,专业学位硕士点2个。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1998]54号文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2006年我校在49个学科、专业继续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具体接受申请的学科、专业及其研究方向见“200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专业目录”。
一、报名条件
    1、申请硕士学位者必须已经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一定成绩。
    2、跨专业申请学位者,应在三年内发表或出版过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省级以上刊物,第一作者)或专著,或于报名后补修所申请专业3-4门本科段主干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具体补修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
二、报名手续
1、报名时间:2006年3月10日—2006年4月30日(一般每周四、五两天集中办理)。
2、报名手续:规定时间内,由本人到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在职教育办公室办理资格认证,并采集照片。资格认证需提交以下材料:①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3证的原件和复印件(B5纸复印,不要粘贴在登记表上);②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山东师范大学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登记表”(可从我校索取或网上下载,B4纸正反面激光打印)一式二份,须加贴照片;③交纳第一期学费(全额学费的50%)。
三、课程学习和考试
1、经我校审查确定具有申请资格并同意接受者,交费注册后进入课程学习阶段。应学课程见所申请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学习可按申请专业的要求,跟在校研究生随读等方式学习所申请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
2、课程考试:基础外语须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英语、日语、俄语、法语、德语),考试的语种必须与所申请专业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语种相同;已列为学科综合国家统一考试的专业需参加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其它课程考试须与我校同学科、专业全日制研究生同时、同卷进行。
2006年外国语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考报名时间为3月份,具体安排请登陆我们的网站查询;考试时间为5月28日(星期日)。
    3、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四年内通过我校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四年内未全部通过我校组织的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四、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
    1、申请人可在课程学习期间或在课程考试通过后的一年内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学位论文应是本人独立完成的科研成果,应能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2、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通过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完成学位论文,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向我校申请硕士学位。
    3、校学位办公室组织对申请者进行审查。通过后,按有关规定进行论文评阅与答辩。
    4、学位授予按我校“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申请学位费用
1、外国哲学、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政治教育、国际关系、教育学原理、课程与教学论(分学科)、教育史、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文艺学、汉语言文字学、中国古典文献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英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专门史、中国近现代史、世界史、基础数学、应用数学、人文地理学、旅游管理专业16000元,其它专业18000元。(校外班学费标准按规定增加)
2、学员学习期间的书籍资料费、学位论文打印费、到校听课参加考试和论文答辩的差旅、食宿费、跨专业申请学位学员补修本科段课程考试费等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申请人本人负担。
3、申请人因故提出中止学习,不再申请硕士学位,可以办理中止学习手续,但所交的费用一般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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