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剂原则
1、考生必须确认不能被第一志愿单位录取,初试成绩必须达到其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全国A类地区的复试分数线。
2、申请调剂的专业应当与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上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调剂。
3、考试方式是全国统考,考试科目外国语语种应为英语。调剂到工学、管理学门类的考生初试科目必须包含数学。
(具体接收的人数需待国家分数线划定以后方可确定。调剂政策如有变动以2010年教育部和山东省考试院有关文件为准。)
二、调剂流程
1、国家最低复试线出台前,有调剂意向的考生可按照我校公布的调剂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附件1)联系咨询,并下载填写“调剂申请表”(附件2)发送到相关学科专业的电子邮箱,邮件标题为“拟调剂专业名称+总分+姓名”。考生也可向我校研招办咨询,电话0531-86367033,地址BG107。
2、国家最低复试分数线之后,考生还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信息系统(http://yz.chsi.cn)申请调剂我校,并按要求填写相关调剂信息。学院将在4月8日之前对符合复试条件的考生进行回复。考生接到我校发出同意复试的通知后,务必于24小时之内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中确认复试,并登陆我校研究生处“复试科目采集系统”(点击进入)填报复试科目,否则取消复试资格。
3、我校拟定于4月9-10日进行复试(8日报到)。11日公布拟录取名单,同时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向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在学院的安排下上网接受待录取通知,否则我校将取消其“待录取”状态。
4、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到研究生处办理相关手续,办理流程见后续公布的“山东建筑大学2010年复试录取工作安排”,请考生关注。
三、我校所有调剂、复试、录取通知将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公布,不再以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考生,考生务必关注网站信息,以免延误。
四、研招办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济南市临港开发区凤鸣路
联系部门:山东建筑大学研究生处招生办(办公楼BG107)
邮编:250101
电话、传真:0531-86367033
联系人:梁老师
附件1:山东建筑大学2010年研究生拟接受调剂学科专业、联系方式
链接:调剂考生复试科目采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