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我校(院)2020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招生计划,确保该项工作开展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0]25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全省教育系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等精神,结合校(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院)成立2020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疫情防控和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校(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研究生处、网络中心、后勤处、安全管理处及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人组成。组长是第一责任人,副组长是直接责任人。组长对学校(院)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审慎细致地制定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根据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审定学校各招生专业(领域)的研究生招生计划、复试专业目录、复试方案,审定学校2020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二)各招生学院(研究所)成立以一级学科(专业类别)为依托的2020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组长由各招生学院(研究所)院长(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院长(所长)担任,成员由该学科(类别)的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研究生导师等组成。工作小组在学校(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工作,负责制定本学科(类别)复试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组织复试、录取及监督工作。
(三)成立学科(类别)复试小组,各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的优秀教师组成(研究生导师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实行组长负责制,复试小组的职责是根据学校和学科(类别)的要求开展复试工作。每个复试小组配备一名网络技术保障人员、一名复试记录人员和一名计时员(根据需要选配)。
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协调复试录取工作,组织心理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各有关学院(研究所)负责组织考生的资格审查、专业课测试、英语听说测试、综合面试、同等学力加试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有亲属或利益关系人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与其所在学科专业复试各个环节的工作。
(四)学校成立复试工作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筹疫情防控和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各学科(类别)成立研究生复试疫情防控及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全面落实本学科(类别)复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做好研究生复试人员防护、健康检测、场所消毒等疫情防控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安全性。为避免人员流动、聚集带来的疫情风险,我校2020年所有学科(类别)均采用网络远程方式进行复试。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复试工作人员、面试考官的场地安排、卫生消毒、模拟预演等工作。
(二)公平性。我校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管理。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复试公平公正。
(三)科学性。各学科(类别)根据专业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考核科学、有效。
三、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学校执行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艺术设计专业根据分专业(研究方向)招生计划,按1:1.5比例确定复试名单,并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不低于教育部统一规定的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的75%(总分、单科)。
2、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生源充足的学科(类别),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原则上不得高于150%。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1、复试资格
复试考生在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扫描件,提供材料包括:诚信复试承诺书、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准考证、学历证(应届考生提供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自考生提供相应自考证明材料)、学历学籍核验结果(《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发表论文、学术成果证书、专家推荐信等相关成果材料)等。
应届生还需提供大学本科盖章成绩单或自考成绩单(如不能提供盖章成绩单,可由考生提供本科期间无不及格课程可如期毕业的说明并签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考生还需提供《男性/女性公民应征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各学科(类别)根据复试名单安排专人对考生复试资格材料进行审核,复查、核实考生的报名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
考生必须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入学后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原件,各学科(类别)对录取考生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再次审核,对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入学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负;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同一调剂考生只能参加本校内一个招生单位的专业复试,否则取消其复试资格。
2、加分资格
严格按照教育部对于加分的规定进行相关审核,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再扩大范围、另设标准。
(三)复试形式及内容
2020年我校所有招生学科(类别)全部实行网络远程复试(包括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考生)。网络复试主要包括专业课测试、英语听说测试、综合面试、同等学力加试、心理测试等内容,均采用远程网络视频方式,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使用说明。复试时间每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
1、专业课测试
专业课测试采用网络视频问答方式,各学科(类别)建立专业课测试试题库,尽可能采用综合型、开放性的题目,主要考察学生专业理论知识掌握能力、综合运用能力和拓展能力。考生随机抽取2-3道试题,采用网络视频口头形式作答,以100分计,不单独设立合格线。
2、英语听说测试
复试小组中应包含业务水平高、英语口语水平好的教师(可聘请外国语学院教师)负责英语听说测试,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本着英语为本专业服务的宗旨, 应尽可能的结合专业特色,主要测试考生应用英语进行交流的能力,以100分计,不单独设立合格线。
3、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采用结构化即时问答形式,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潜质、思想道德品质等综合素养。综合面试成绩以100分计,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复试情况要有记录,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面试现场记录不得更改并妥善保存。同一学科(类别)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复试须全程录音录像,并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复试现场全面巡查。音像材料要由复试工作小组组长、研究生招生部门负责人签字密封存放于保密室,并妥善保存备查至入学后半年。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一志愿同等学力考生(专科毕业生、本科结业生)严格进行复试,复试前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时间为90分钟,以100分计,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可采用开放式题目,具体题型由各学院(研究所)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自行确定。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考试形式为笔试,采用网络远程视频方式,全过程将被监控和录音录像,可随时调看考试笔试状态。考生完成作答后,在规定时间内拍照按统一格式在线提交答卷(考生提交的拍照答卷中不含考生姓名以确保阅卷客观公正)。
5、心理测试
考生按照学校给定的网址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心理测试,心理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不参加测试者不具有录取资格。
考生须签署并网上提交承诺书,保证为本人参加的心理测试。
(四)复试具体安排
1、复试报名及资格审查
2、心理测试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4、专业课测试
5、英语听说测试
6、综合面试
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5月11-14日,调剂考生复试时间5月22-26日。由各学院(所)确定具体复试时间并提前公布。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认真核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应加大核查力度,结合考生近期的各项表现,由复试工作小组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审查档案材料、单位鉴定意见为主,并辅以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合格或不合格记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录取考生入学后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工作由我校校医院负责,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调剂
(一)基本要求
1、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统一规定的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单科、总分),跨学科门类调剂的必须双上线。
2、经济学、管理学、工学(生物工程方向除外)专业必须考统考数学。
3、原报考专业与我校招生专业相同或相近,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4、统考数学一、二、三之间和英语一、二之间可由高向低调,不可由低向高调。数学一可调至数学二,英语一可调至英语二,不得逆调;不考数学的考生无法调剂到我校考数学的专业。
5、统考外国语考试科目为英语。
6、符合教育部的其他条件要求。
(二)调剂程序
1、符合国家A区分数线并已在学院(所)预调剂的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完成调剂。
2、学院(所)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确定考生的调剂资格。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确认操作,视为自动放弃。
3、学校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4、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考生如在锁定时间结束后仍未收到复试通知,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5、各学科(类别)相关调剂工作办法须报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录取
(一)总成绩核算方式
1、各学科(类别)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符合我校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名单进行复试,拟录取人数不得突破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
各学科(类别)根据考生录取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并根据专业(方向)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在考生复试考核表上签署复试工作小组意见。
录取成绩=初试总成绩×0.2×60%+复试成绩×40%;录取成绩满分为100分。
其中复试成绩=专业课测试成绩×30%+英语听力测试成绩×15%+综合面试成绩×55%,满分100分。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②综合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低于60分);
③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低于60分);
④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我校分专业按照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以及培养方式(全日制、非全日制)分别排名,先按照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一志愿上线且复试合格的考生,调剂考生按照剩余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录取成绩相同时,先比较复试成绩再比较初试成绩。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
拟录取名单按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复试合格考生的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各学科(类别)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提出各学科(类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提交校(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相关工作制度
(一)责任追责制度
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各学科(类别)复试小组要坚持集体把关、组长负责制的原则。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对本学科(类别)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所有参与复试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人员要追究责任。
学校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侵犯考生正当权益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绝不姑息。如有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的行为,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复试辅导,也禁止校内各单位或个人举办或参与考研复试辅导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清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监督制度
复试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制度。校(院)、院(所)分别成立复试录取工作检查组,全程跟进、监督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严格落实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
(三)信息公开制度
学校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开辟“信息发布”栏目,公布学校复试录取方案、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录取成绩等信息)、咨询和投诉渠道等复试录取信息,公布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信息。
各学科(类别)要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开辟专栏,及时公布复试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同时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信息,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
严格执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学校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学校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四)复议制度
及时处理复试和录取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各学科(类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组对本学科(类别)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有关疑问做出必要的解释。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所)招生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咨询电话:0531-89631824(工作时间开通)
投诉电话:0531-89631517(工作时间开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