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2017年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2017年研究生录取工作的具体要求,现对我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录取工作的基本原则
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要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统考生与硕博连读生统筹考虑,维护国家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
二、初试分数要求
初试分数线:
理学类:总分不低于19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45分;
工学类:总分不低于20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
农学类:总分不低于19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45分;
管理类:总分不低于23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三、录取工作的基本要求
1.学校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名额,遵循稳定基数、动态调节的基本原则将名额分配到招生学院。各招生学院根据学科建设、师资队伍、科研经费、培养质量、生源状况等因素在专业之间进行招生名额的分配,并报研究生处审批备案;
2.严格执行校学位委员会关于各类考生录取比例的规定,即:报考我校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在职考生,录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当年本学科点录取总数的20%,应从事与所报考专业相关工作;从事非教学、科研工作的在职考生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录取比例不超过5%。
3.学院根据初试、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培养潜质综合判断,按综合成绩和考生报考类别比例,在招生计划内依次提出拟录取名单。
4.对成绩较高而未能录取的考生,由各学院负责做出解释。
5.根据学校博士研究生规模的实际,每年每导师博士生总招生人数一般为1名(含硕博连读生和统考生)。高层次人才并承担研究任务较重的导师需要招收第2名研究生(含硕博连读生和统考生)的,要从严掌握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批准。
6.根据“山东农业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意见”,我校实行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资助制,在初试、复试成绩相近的情况下,应尊重导师的招生自主权。
7.学院要增强复试录取工作的透明度,拟招生计划、招生导师、录取结果(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等信息要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公示,同时要规范考生申诉机制,畅通考生申诉渠道。
8.学院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将拟录取名单公示五个工作日,然后将拟录取名单等材料于5月23日前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9.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者纪委进行实名书面投诉和申诉(研招办:1号楼421室,电话0538-8242639,邮箱:yzb2008@sdau.edu.cn;纪委:电话0538-8242260)。
山东农业大学研究生处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