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及同等学力考生:
根据《关于做好二〇〇五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所有报考者须按以下报名工作程序及要求进行报名工作:
(一)资格审查。报名前,报考者须接受拟申请硕士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的资格审查(也可先进行网上报名,然后在现场报名之前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要求如下:
1、报考者须本人亲笔填写(不得代填、打印或复印)《2005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在下载区,或在学位中心网站下载)一式两份,分别贴近期同底片二寸免冠照片各1张。
2.我校将对报考者的学士学位证书的真伪、获学士学位时间、报考资格、报考语种严格按照学位办[2005]1号文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并核对《资格审查表》上所贴照片是否与报考者本人相符;审查人在报考者《资格审查表》上签署是否同意其报名考试的意见,并签名;对申请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参加考试的报考者,还须根据学位办[2005]1号文件精神,签署是否同意其异地报考的意见。最后须在报考者照片上和审查意见处加盖我校研究生工作处公章。《资格审查表》一份由学位授予单位留存备案,另一份供报考者现场报名使用。
3.我校资格审查时间自即日起至3月25日止,外地考生可将《资格审查表》及身份证、学位证书复印件邮寄到我校研究生处进行审查。邮编:266042
(二)网上报名。报考者在规定时间登录有关考区指定网站(见下载区),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
(三)现场报名。程序及要求如下: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持其中一份《资格审查表》到指定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有关报名点根据报考者《资格审查表》和有效身份证件为其办理报名手续,当场拍照。同时,向报考者逐个发放《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考生应试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等有关条例。
2.报考者当场核对打印出的《报名情况登记表》,并认真阅读签字栏中的内容后,签名认可。
3.《资格审查表》和《报名情况登记表》由报名点一一对应收齐,报名结束后交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