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 岛 大 学
青岛大学是山东省重点建设的综合大学。学校位于美丽的海滨城市青岛,坐落在黄海之滨、浮山之麓,依山傍海,风景秀丽,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青岛大学的法律硕士 (J.M) 教育立足山东半岛,面向全国,为地方服务,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和应用型法律专业人才。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 2008 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 [2008]33 号)及省学位办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在职人员报考青岛大学法律硕士( J.M )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学位代码、报考条件及招生限额
专业学位代码: 410100 。
2005 年 7 月 31 日 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政府机构、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招生限额: 50 人
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 2008 年 7 月 1 日— 7 月 18 日。 山东省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 http://sdtd1.ujn.edu.cn ( 教育网用户 ) 或 http://sdtd2.ujn.edu.cn (公众网用户)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报考者可以随时浏览、修改、打印本人报名信息。考生网上报名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 2008 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请打印现场报名时使用。山东省外报名考生请 6 月 30 日左右登陆教育部学位中心网站( http://www.cdgdc.edu.cn/ )查询各地网报具体时间和网址。
现场报名。 2008 年 7 月 19 日— 7 月 21 日 (上午 8 : 30-11 : 30 ,下午 13 : 30-16 : 30 )。报考者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持 本人打印的《 2008 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样表)、有效身份证件等原件等证明材料(具体以现场报名点通知为准) 到网上报名时选定的现场报名点,缴纳报名考试费、照相,同时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考生可在青岛大学现场报名点(青岛市宁夏路 308 号,青岛大学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博文楼一楼大厅,原西二教)进行现场报名;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报名考试。
报考青岛大学考生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务请在“备注”中填写“法律硕士中心”。
考生现场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只进行网上报名未到指定现场报名点办理照相、交费等有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三、资格审查
(一)资格自审。 考生根据所报考学位类别报考条件进行自审网报。考生须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规定时间要求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报考单位研究生院(处、部)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二)学校审核。 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条件的审查,我校统一在复试录取前进行。届时每位考生应将单位审核盖章(照片和单位意见栏)的资格审核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上述材料及其证件复印件一式二份)一并交学校审核。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如果考生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发现,我校将取消其录取学习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 3 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我校单独组织,一般在复试时进行,时间另行通知;其余 2 门全国联考。
五、考试时间及地点
全国联考时间为 2008 年 10 月 25 日、 26 日。具体考试科目、时间地点等安排请见准考证。
10 月 1 日 — 24 日,山东省考生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副本,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副本,在入场前换领准考证正本参加考试。
政治理论考试及综合面试时间暂定为 2009 年 1 月份,具体时间待联考后我校另行通知。
六、联考辅导
联考辅导资料: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2005 版);《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8 年版)。
招生、辅导资料等事宜请咨询青岛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七、录取
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我校将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等,择优录取。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我校当年招生限额的 20% 。
八、培养
青岛大学法律硕士培养实行学分制,基本修业年限为三年,采取半脱产和在职攻读的非全日制培养形式。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明确在职研究生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 [2005]83 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费(含论文指导及答辩费)总计人民币叁万元。教材、资料费等根据培养需要据实收取。
九、学位授予
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修满所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符合我校授学位要求者,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青岛大学法律硕士( J.M )专业学位。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办统一印制。
十、招生咨询
青岛大学法律硕士教育( J.M )中心
地址:青岛市宁夏路 308 号,青岛大学睿思楼 5 楼 邮编: 266071
电话:( 0532 ) 85955971 联系人:姚晓荣
网址: http://www.qdu.edu.cn
电子信箱: JM@qdu.edu.cn
青岛大学研究生处在职教育科
地址:青岛市宁夏路 308 号知行楼 105 室 邮编: 266071
电话:( 0532 ) 85950198
电子信箱: zzjy@qdu.edu.cn
青岛大学研究生处
2008 年 6 月 6 日
rning:0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