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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200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通知

青岛大学 /2008-07-09

注意:今年我校不寄发书面复试通知书,所有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包括校内调剂复试考生),请按照此通知的要求进行复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 取 工 作 的 通 知》(教学〔20086),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本着对社会负责、对学校负责、对考生负责的精神,现就今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试办法

12008年硕士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复试人数见附件一。复试比例不超过11.5。复试后确定为不录取的考生,请自行调剂二志愿招生单位,我校不负责为其联系二志愿招生单位。

2、鉴于今年各专业间合格生源分布不均的问题比较突出,允许生源不足的专业接受校内相近专业考生的调剂申请。

校内调剂办法:申请校内调剂的考生,考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出专业及调入专业全国初试合格资格线要求。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填写《青岛大学2008年硕士生复试校内调剂申请表》(见附件二)并于417日(周四)12点前交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外地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发传真至研招办,传真号:0532-85953655),研招办依据上述原则及初试总分确定复试名单。已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可以放弃一志愿复试,申请校内调剂。如果调剂至其他专业后未取得复试资格,允许回到原专业进行复试。同等学力考生,如进行校内调剂,仍按照第一志愿加试科目要求进行加试。

调剂工作由学校统一安排。复试名单及调剂结果将于418日在青岛大学研究生处主页公布。

3、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要加试公共外语(除加考听力外,其他考试形式、难度与初试基本相同,满分100分),加试成绩与初试成绩相差悬殊的,将进一步考核其外语能力并决定录取与否。

4、同等学力考生要加试2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相关加试科目见《青岛大学2008年研究生招生简章》。加试不合格者不录取;加试合格者,加试的成绩不计入录取成绩。加试名单是根据考生网报信息确定的,如果有误差,请考生提前与研招办联系,故意隐瞒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5、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进行思想政治审查及体检。政审及体检结果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具体安排

请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应届考生持学生证)及本人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一张于419日(周六)8301700报到,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复试,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复试及体检费用约130元,食宿及差旅费一律自理。

1、复试时间、地点:

1)报到时间:4198301700。报到地点: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博文楼大厅)。研招办电话0532-85954377,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电话0532-85950902

2)加试:

①公共外国语考试420日上午8301130(考生需自备听力接收机);

②同等学力考生加试420日下午14001700

③考试地点:青岛大学中心校区,报到时公布具体考试地点。

3)体检:所有考生于42122日上午630740空腹抽血;上午8001130各项指标检查,体检地点:青岛大学校医院。

4)各学院组织专业面试:421日、422日全天。地点:请咨询各相关学院。

5)思想政治审查:参加复试考生从网上下载《青岛大学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审表》(见附件三),由所在单位组织或人事部门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在复试时交给复试学科已备审查。

2、专业面试内容:参照青岛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布的“青岛大学200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方案”。

三、录取办法

 1录取顺序按下列办法确定:  初试总分×50%+面试总分×40%+加试公共外语分×10%=综合得分,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果考生综合得分相同,参考统考科目初试成绩。同一学科若有第一、第二志愿考生同时复试,在确定录取顺序时,同等条件下,第一志愿考生优先。

2、对近四年来,获得过省、部级及其以上奖励或取得重要学术成果者,在复试时可优先考虑;其相关材料须报研招办备案。

3、面试成绩低于60分或面试意见为“不录取”的考生不予排序录取。

  4、推荐免试生在推荐审核时已经组织面试,此次不再复试。

四、其他注意事项

1、由于时间紧迫,今年我校不发放书面复试通知。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请给下列邮箱发电子邮件确认,只需在邮件主题中写明考生编号和姓名即可。邮箱地址:qdyzb11906@126.com ,确认信息后直接携带相关材料于规定时间前来报到。

2、已经办理校外调剂调档手续或被外校“拟录取”的考生,不再具有青岛大学2008年硕士生入学考试复试资格,我校将不再进行任何通知。

3、如果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请在复试结果公布后3天内向研招办提出署名的书面申诉。研招办将视具体情况尽快答复考生。

4、预计426在网上公布拟录取名单,并开始调档。

5、新生入学时,我校将对录取的考生加强全面复查,对不符合硕士研究生入学条件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6、请考生随时关注青岛大学研究生处主页( http://grad.qdu.edu.cn/),我们将及时公布最新消息。

本复试录取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见青岛大学研究生处主页

  

 

  青岛大学研究生处

 2008年4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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