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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及管理的暂行规定

研究生院 免费考研网/2006-06-04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学位(1998)6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和学位授予工作,确保培养质量,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培养目标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是以临床实际工作能力的训练为主,培养临床高层次专门人才为目的。具体要求是: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团结协作,身体健康,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临床医学事业而献身;

  (二)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能独立处理本学科(指二级学科,内科与外科分别不少于3个三级学科)领域内的常见病,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卫生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中规定第一阶段培训结束时要求的临床工作水平;

  (三)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

  (四)能结合临床实际,学习并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完成一篇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五)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

  二、申请资格

  (一)具有研究生学籍的在校研究生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参加全国统一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取得研究生学籍的在校研究生,按照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途径完成课程学习和临床技能训练并通过中期筛选考核,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学位论文,经临床能力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可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为了保证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在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试点期间,一般先在已经取得临床医师执业资格的研究生中试行。

  (二)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1.申请人获得医学学士学位后,在本学科从事临床医疗工作三年以上,完成二级学科临床能力训练,结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并通过考核;

  2.申请人必须是我校正式注册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学员,已按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

  3.申请人须通过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4.申请人须填写《青岛大学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登记表》一式二份,并提供以下材料:

  (1)医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临床工作能力、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等);

  (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考核成绩;

  (4)青岛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学习成绩单;

  (5)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6)二位具有临床医学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书,其中一位应是本校的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5.申请人应在导师所在的学科、专业,在导师的指导下从事不少于六个月的临床工作,以考核其临床工作能力,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学位论文,并由导师提出是否同意申请学位的意见。

  三、培养年限和时间安排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年限一般为三年。其中用于集中学习课程的时间为半年,用于临床专业学习、技能训练(含导师所在专业)、资料收集及文献综述的时间为一年半,用于三级学科定向培养、撰写论文的时间为一年。

  四、培养计划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后,指导小组应根据本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每个研究生的具体情况制定培养计划,包括课程学习、临床技能训练、教学实践、中期筛选和学位论文工作。经所在学科负责人及导师所在医院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于开学后两周内报研究生处。

  (一)课程要求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修满5—6门学位课程,包括英语(含专业英语)、政治理论、医学统计学或其他学位课程、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根据课题研究的需要适当学习一些反映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指定选修课(1—2门)和自选课。总学分要求25学分。

  1.英语(公共必修课):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英文资料。教学分语言基础和专业两部分。语言基础部分以开课的方式进行训练,主要进行快速阅读、听、说和写作方面的训练。要求在入学后第一学期完成。

  2.政治理论课(公共必修课:含自然辩证法、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由学校统一组织上课或辅导,在第一学期末按规定进行考试。

  3.医学统计学:在第一学期授课,学习结束后进行考试。

  4.基础理论课:要求1—2门,由导师根据研究生的研究方向,确定学习课程。第一学期与科研型研究生一起上课。确实无法完成的课程,由导师与有关授课教研室联系,指定书籍,按该门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定出学习计划,研究生自学,定期教学辅导,学习结束后由开课教研室出题考试。

  5.专业课及专业英语课:由所在学科负责,按照本学科制定的教学大纲的要求教学,学习结束后,由学科在中期筛选前组织统一考试。

  指定由研究生自学的课程,研究生本人必须制定自学计划,经导师审查后,定期进行检查,并严格执行,以保证课程的学习质量。课程学习的要求,参照《青岛大学关于研究生课程管理的暂行规定》执行。

  (二)临床技能训练

  为了体现专业学位研究生在专业技能方面的特点,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培养中要把对研究生的临床技能训练作为重要环节来抓,硕士研究生的临床技能训练主要在二级学科范围内进行专业轮转,兼顾相关科室;临床技能训练实行科室领导负责与上级医师集体指导相结合的方法,要求研究生掌握轮转各专科的基本诊断、治疗技术;熟练掌握本学科常见病、多发病的病因,发病机理,临床表现,诊断和鉴别诊断,治疗方法,门、急诊处理,危重病人抢救,接诊病人及病历书写等,并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时间安排按个人培养计划执行。对曾在医学院附属医院、省级医院等临床医疗水平较高的三级甲等医院相应专业工作两年以上的研究生,除研究生本人研究方向所属的专科外,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专科考核小组考核合格者,可以不安排该专科实践。

  临床医学研究生在轮科训练时,应实行坐班制,并完成相应的工作量,参加门诊、急诊和专业门诊的训练,要如实做好《青岛大学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技能训练与考核情况登记表》的登记工作,及时汇报学习情况,并于每一专科轮转结束时将登记表交专科考核小组审查并填写考核意见。完不成规定工作量的研究生,不能参加考核。

  专科考核小组由该科主任或副主任任组长,由该科的研究生导师、总住院医师等三名以上业务骨干为成员组成,专科考核小组成员名单每年九月由学科提出,经所在医院审查同意后,由主管部门报研究生处备案。专科考核的成绩作为平时成绩的依据,供中期筛选时参考。

  临床技能考核按卫生部科教司、国务院学位办公室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临床能力考核内容和要求》(卫科教学发[1999]第119号和卫科教教发[2000]75号)执行。

  临床技能训练及考核情况填写在《青岛大学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技能训练与考核情况登记表》中。

  (三)教学实践

  结合临床各专科轮转,在上级医师带领下,协助指导本科生临床实习和临床示教等,使研究生得到初步的临床教学能力的训练,时间为40—60学时,结束后由教研室写出评语。

  (四)中期筛选

  研究生在修完规定的学位课程,在二级学科各专业的临床轮转结束,经考核成绩合格后,按《青岛大学关于对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实行中期筛选的暂行办法》进行中期筛选,时间安排在研究生入学后第四学期十八周前完成。考核成绩合格者,进入三级学科定向培养和学位论文工作阶段;考核不合格者,可延长半年学习时间,进行补修,经重新考核合格者可进入论文工作阶段,重新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学习。

  五、考核与学位授予

  申请人必须通过学位课程考试、临床能力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由校学位评定委员审核批准授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一)学位课程考试

  考试科目政治理论、英语、基础理论课及专业课,总门数不少于5门。由学校在课程教学完成后统一组织考试。

  (二)临床能力考核与学位论文答辩

  临床医学研究生和在职临床医师达到本细则中“申请资格”要求的,可申请进行临床能力考核与学位论文答辩;临床能力考核与学位论文答辩按学科、专业组成考核答辩委员会,考核答辩委员会由3至5位具有临床医学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其中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导师不少于2名)组成。考核答辩委员会名单(包括2名论文评阅人)除学校另有规定(如实行盲评等)者外,一般由学科提出,由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临床能力考核:主要考核申请人是否具有规范的临床操作和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的能力。

  学位论文答辩:由考核答辩委员会以论文答辩的形式考核申请人的临床科研能力。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要求:

  1.学位论文可以是病历分析报告或文献综述;

  2.学位论文应紧密结合临床实际,以总结临床实践经验为主;

  3.学位论文应表明申请人已经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由学科根据本学科及申请者的具体情况,提出不低于此标准的具体要求,在学科的专业培养方案及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中写明,原则上申请者的临床工作时间越长,学位论文的要求应越高。

  申请参加临床能力考核者,须提交本人的临床工作总结。要对自己在学习期间的思想品德、综合能力及表现、医德医风及医疗工作(包括收治的病种、诊治的病例、手术或技术操作)、临床教学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认真的总结。总结字数在2000——3000字左右,并打印(或复印)10份,经导师审阅签字后交学科的研究生工作秘书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并通过论文预答辩者,经学科负责人同意可向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临床能力考核;考核通过后可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的具体要求按照《青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执行。

  (三)学位授予

  临床医学研究生按本细则规定的培养途径完成了课程学习、临床技能训练成绩合格,通过了中期筛选和临床能力考核及学位论文答辩,经院、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授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在职临床医师通过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考核、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和学位课程考试并取得规定的学分,通过经临床能力考核及学位论文答辩,按照《青岛大学关于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及授予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暂行规定》的要求,经院、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授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六、经费与待遇

  (一)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享受硕士生生活补助费,其教学经费由国家按硕士生标准拨款或通过委托培养、联合培养以及自筹经费等途径解决。所在医院应根据研究生承担临床工作的情况,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

  (二)在职临床医师参加课程学习、考试及申请学位所需的费用,参照《青岛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其工资、福利待遇、各种生活补贴均由原单位支付。

  (三)临床医学研究生的休假制度,一般应与同年住院医师相同,具体休假时间由所在学科或科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七、青岛大学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对试点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八、本细则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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