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文件精神,我校“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和“国际产学研用合作会议框架下中外导师联合培养博士生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现场确认
通过报考资格和材料审核的考生(见附表),2023年6月20日下午16:00—16:30到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曲阜校区行政办公楼1号楼315房间)现场确认,核验证件原件。最后到学院提交近五年的科研材料原件。
现场确认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含本科和硕士,在国外获得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原件);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
3.向招生学院提交近五年的科研材料原件,科研材料指论文、项目、奖励、著作等。发现材料造假,直接取消考生复试录取资格。
二、考试(考核)安排
1.“协同提质”专项考生
复试安排:
时间:6月21日 8:00-12:00
地点:教育学院101室
2.“国际产学研用”专项考生
初试安排:
6月21日 8:30—11:30 英语笔试(不含听力);
6月21日 14:30—17:30 业务课一笔试;
6月22日 8:30—11:30 业务课二笔试;
考试地点:曲阜校区1号办公楼306室。
复试安排:
时间:6月22日 15:00-16:00
地点:曲阜校区科技楼609
三、实施细则
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参照《曲阜师范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https://yjs.qfnu.edu.cn/info/1065/7735.htm)执行。
三、违规处理
1.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违反国家法律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2.我校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我校会及时将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在当年博士生招生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三年内不接受其报考我校。
附1:学院材料审核安排
学院名称 |
现场确认材料审核地点 |
负责人 |
电话 |
工学院 |
曲阜校区科技楼612(20日下午16:00-17:30) |
吴老师 |
15615872157 |
教育学院 |
曲阜校区教育学院101室(20日下午16:00-17:30) |
张老师 |
15563183512 |
附2:进入考试(考核)的考生名单
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
报名号 |
姓名 |
招考方式 |
1044699191 |
彭应刚 |
申请-考核 |
1044699189 |
董爱霞 |
申请-考核 |
1044699199 |
韩美超 |
申请-考核 |
1044699205 |
冯旸 |
申请-考核 |
1044699212 |
陈素清 |
申请-考核 |
国际产学研用计划
报名号 |
姓名 |
招考方式 |
1044699230 |
王广仓 |
普通招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