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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师范大学关于2009年攻读博士学位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曲阜师范大学 /2009-08-04
按照教育部教学[2008]20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0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招生工作,在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基础上,制定如下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根据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发展前景、自身特色,突出对考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的考察;实行差额复试,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重视对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全面提升选拔质量;以人为本,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精神;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录取原则。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曲阜师范大学2009年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任廷琦
副组长:孙文亮 张洪海
成 员:任廷琦 孙文亮 张洪海 张才花 李志广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尹树林
校博士招生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博士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博士招生章程、招生实施细则和工作原则,讨论决定博士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各院系所成立复试小组。
复试小组由有博士生指导教师参加的不少于3名本专业的具有正高职称、办事公正、无近亲属报考本专业博士研究生的教师组成,并设组长1人,另安排记录员1人。
各院系所复试小组的工作职责:复试小组应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参考申请材料,测评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并进行外国语的口语测试,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负责命题和评定复试成绩,写出评语并提出是否录取的意见。
三、录取
1、学校根据初试外国语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划定最低复试分数线,根据最低复试分数线确定复试人员名单。
2、入学考试的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而得, 其中: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总成绩计算办法:初试总成绩/3*50%+(专家组面试*60%+口语*10%+科研成果*30%)*50%。
3、录取严格按考生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4、按学科由3名(含3名)以上高级职称的教师组成面试领导小组进行面试,复试时专家组测试时专家有一票否决权,即专家如果认为该考生无培养前途可一票否决。
5、专业课不及格不能录取。面试成绩不合格不能录取。在导师录取名额范围内,导师可在符合学校博士生录取条件的考生中录取,严格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6、院系所提出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7、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8、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四、录取办法
1、在初试、复试都合格的考生中如何录取,充分尊重导师的意见,但每位导师须用同一标准(复试以及考生的科研能力和所取得的研究成果,也作为录取时的重要依据)综合衡量考生的业务水平和能力,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负责对上线未录取考生的质询做出解释。
2、博士生录取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学生负责,对导师负责。
3、严格按照本录取细则进行博士生录取。
4、加强录取监督,录取步骤与最终结果应公示。
曲阜师范大学2009年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09.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