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为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山东省《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奖助政策体系的通知》(鲁财教[2013]66号)和《关于贯彻发改价格〔2013〕887号文件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4〕6号)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了2014级研究生收费标准和奖助政策(详细发放办法另文发布),主要内容如下:
一、学费
根据有关规定,学校对2014年秋季入学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术、专硕)收取学费,标准为:非在职的硕士生按每人6000元/年,定向、委托培养的硕士生由学校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按每人8000元/年收取。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时缴纳,按学制规定年限缴纳。
二、助学金
对所有非在职(无固定工资收入)全日制研究生每生每年发放11000元助学金。
三、奖学金
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和学校设立的学业奖学金。奖励额度为2000元-20000元,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综合表现等情况,按比例分不同等级进行评定,覆盖面为100%。
四、其他奖励
学校设立优秀生源奖励基金,对一志愿报考我校,专业排名10%的优秀生源给予20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设立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对工作满一年的优秀研究生干部一次性奖励1000元/人。设立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鼓励研究生开展科研活动,增强创新意识,提高科研水平。同时,对于获得国家级和省级优秀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申请的专利、出版的学术著作进行奖励。
五、三助岗位津贴
(一)助研:助研津贴最低标准为400元/月/人,由导师(含校外兼职导师)按照所指导研究生数的100%岗位数进行设置,具体按学校有关助研津贴的管理政策执行。鼓励学院和导师在学校要求的最低资助标准基础上提高研究生助研津贴资助水平。
(二)助教和助管:学校根据各学院及相关教学、管理部门提出的用人需求,设立一定数量的助教与助管岗位,并提供相应的岗位津贴。
六、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按照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规定自行申请。同时学校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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