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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大学2007年研究生招生章程

中国海洋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2006-09-20

为做好2007年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山东省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简介与研究生教育概况

  中国海洋大学是一所以海洋和水产学科为特色,包括理学、工学、农(水产)学、医(药)学、经济学、文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和历史学等10个学科门类较为齐全的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之一。校训是海纳百川,取则行远。

学校辖鱼山、浮山和崂山三个校区,设有20个学部及院(系),现有在册各类学生2万余人。学校拥有5个国家级重点学科,2个国家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海洋学、海洋化学)和1个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国家海洋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中国海洋生物工程中心设在我校。有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一批国内外的知名专家、学者在校治学和执教,全校专任教师1200余人,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3人、中国工程院院士4人,“****奖励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8人,博士生导师249人。

学校综合办学条件优良,基本设施齐备。共有70余个教学与科研相结合、具有不同专业特色的实验室,拥有供教学、科研使用的3500吨级海洋综合调查船——东方红2号。学校图书馆已建成国际上较为全面的海洋、水产学科外文数据库,成为全国海洋科学文献检索和信息资料中心。

学校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不断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形成了特色鲜明的研究生教育培养体系。我校已经成为国家研究生培养,特别是海洋、水产等领域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

我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首批批准的具有博士、硕学位授予权的单位,现有6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个博士后流动站、44个博士学位授权专业、131个硕士学位授权专业,及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工程硕士(13个专业领域)和农业推广硕士(2个专业领域)专业学位授予点,以及中等职业教师和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授予权。现有在校全日制研究生5200余人,其中硕士研究生近4000人,博士研究生1200余人。

21世纪是海洋世纪。学校的发展目标是:到2010年,基本完成高水平特色大学的建设任务,初步奠定研究型大学的基础;到2025年再更长一段时间,建设成为特色显著的综合性、研究型高水平大学。随着国家海洋战略的实施和学校建设高水平特色大学的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步入快速发展的轨道,为广大研究生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并全面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为学校研究生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教育部、山东省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具体负责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

3、学部、各学院(系)成立由本单位负责人、专家和工作人员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在学校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负责组织并实施本单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三、招生计划、专业和报考条件

1、中国海洋大学2007年计划招收研究生2005人,其中硕士生1680人,博士生325人。实际招生计划将以国家下达我校的招生计划为准。

2、报考条件和各专业招生人数参见《中国海洋大学2007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国海洋大学2007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和《中国海洋大学2007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国海洋大学2007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各专业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我校的招生计划、各专业报名与考试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四、报名、初试、复试与录取

1、报名。报考硕士研究生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期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报考博士研究生考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报名期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现场确认。

2、初试。报考硕士研究生考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考博士研究生考生参加我校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3、复试。我校各专业在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均采取差额复试,复试与录取比例一般不低于1.2:1。

各专业招生人数可根据生源情况相互调剂。我校接收外校调剂考生的具体要求为:一是毕业院校为“211工程”建设高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初试成绩达到报考专业和拟调剂专业的国家复试基本要求;二是调剂专业与一志愿报考专业必须是统考科目基本相同的同一或相近专业。

4、录取。硕士根据考生录取总成绩排名、博士根据考生复试考核结果以及学校下达该专业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各专业拟录取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计划分配数。

5、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硕博连读和提前攻博研究生的选拔与考核按照教育部、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

1、报名与复试收费标准执行国家、山东省有关规定。学校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考生收取培养费,各专业收费标准将在录取签协议前向考生公布。

2、学校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用以奖励(资助)学习成绩优秀、科研能力突出的在校研究生。学校和国外多所著名大学、科研机构签订合作协议,联合培养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每年选派部分优秀研究生到国外进行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对家境贫寒而品学兼优的学生也可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方式解决学费或获得资助,顺利完成学业。

3、监察处负责对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受理举报或投诉。

通讯地址:青岛市鱼山路5号   中国海洋大学监察处   邮政编码  266003

电话:0532-82032733;   E-mail:jiancha@ouc.edu.cn)。

4、本章程若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或国家出台新的招生政策,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或新的招生政策。

5、本章程由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研究生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青岛市鱼山路5号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66003

咨询电话:0532-82032151、82032255;   传真:0532-82032151

E-mail:hdyzb@ouc.edu.cn。

学校代码:10423            网址:http://www.ouc.edu.cn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www2.ouc.edu.cn/yzb

 

 

二○○六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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