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各专业复试考核,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我校 2009 年专业学位硕士第二次复试拟录取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一),录取考生无需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网上调剂系统进行确认。为做好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关于学习方式
学习方式分为 “ 脱产 ” 与 “ 在职 ” 两种形式。其中, “ 脱产 ” 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应将其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如未能转入,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 在职 ” 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其人事档案及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二、关于体检复查
拟录取名单备注栏中标注 “ 须体检复查 ” 的考生需及时与校医院联系(电话: 0532-82032440 ),进行体检复查并于 5 月 15 日前 提交复查结果。不提交复查结果或体检不合格的,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关于协议书
1 .学习方式为 “ 脱产 ” 的考生不需签录取协议书。
2 .学习方式为 “ 在职 ” 的考生需填写《 2009 年在职学习硕士研究生录取协议书》(一式两份)。
3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考生需填写《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协议书》。在职考生一式四份,非在职考生一式三份。
4 .国防生考生需填写《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考取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协议书》(一式三份)。
考生可从附件 2 中下载相应的协议书,认真填写并签字后,于 5 月 15 日前 将协议书寄送或传真至研招办,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见本网站下方联系信息。
四、关于培养费和奖助学金
1 .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经费标准,一般专业(含学术型学位、专业学位)三年制为 7000 元 / 生 . 年,两年制为 9000 元 / 生 . 年; MBA 、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培养经费标准为 11000 元 / 生 . 年,学制三年。
2 .全脱产研究生( 含学术型学位、专业学位 )全部纳入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奖助范围, 在校期间可申请并享受相应的奖助学金,并由学校提供基本生活费。
3 .全脱产专业学位研究生(含 MBA 、法律硕士联考)培养经费由个人自筹。
4 .在职学习研究生培养经费由本人或所在工作单位缴纳。
5 . 缴费考生按照录取名单中公布的 “ 缴费金额 ” 缴纳培养费。
6. 国防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后,正式入学报到前交纳学费。
7 .本校教职工及家属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费减免政策。职工家属需到中国海洋大学人事处开具有关证明,并将证明与协议书一并送达研招办。
五、培养费缴纳方式
缴费考生须于 2009 年 5 月 15 日前 向学校交纳第一学年的培养费,缴费方法如下:
1.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市李沧区支行
账号: 37101986510051008578 账户名:中国海洋大学
2. 缴费方式:
( 1 )青岛考生可通过个人银行账户以转账形式付款;(推荐使用此种方式)
如以现金方式存入学校账户,则须将银行盖章的 “ 现金交款单 ” 复印件传真至我校研招办 ( 传真号: 0532-66782151) ,并于入学报到时将原件交至学校财务处,作为缴费凭据。请考生务必妥善保存好银行 “ 现金交款单 ” 收据。
( 2 )异地考生须通过银行电汇形式汇款至我校。
( 3 )所有缴费考生在办理手续时,均需在 “ 摘要 ” (或用途) 处注明 “ 考生编号后 4 位 ” (考生编号参见拟录取名单)、 “ 姓名 ” 及 “ 硕士学费 ” 等内容。
学费收据请于集中入学报到时到我校财务处领取。
3. 我校将于 5 月 15 日 后汇总协议书和缴费情况,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寄送协议书的在职考生以及未按时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硕士研究生录取资格。
六、录取通知书发放
学校将根据录取协议书和缴费汇总情况确定最终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将于 6 月中旬左右发放,协议书由学校确认盖章后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送给考生。
七、关于档案、户口与党(团)组织关系
1. 档案:学习方式为 “ 脱产 ” 的考生须将其人事档案转入我校。调档函将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给考生,考生档案应于 7 月 30 日 前寄送至录取院系党总支(各学院联系方式见附件 3 )。
2. 户口与党(团)组织关系:户口与党(团)组织关系办理手续将在《 2009 级研究生新生入学报到须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发放)中另行通知。
请考生及时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有关通知。
附件 1 :中国海洋大学 2009 年专业学位硕士第二次复试拟录取名单 点击浏览该文件
附件 2 : 《中国海洋大学 2009 年在职学习硕士研究生录取协议书》 点击浏览该文件
《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协议书》 点击浏览该文件
《中国海洋大学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考取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协议书》 点击浏览该文件
附件 3 : 各学院研究生档案接收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点击浏览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