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更好地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3〕23号)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研究生处、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和各招生学院院长为成员。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包括招生计划的分配、复试录取办法的制定、复试过程的监管和拟录取名单的审定等。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研究生处具体统筹组织,各招生学院负责具体实施。临沂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兼任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专项巡视组。学校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实行校领导“包片”负责制度,加强对招生学院复试组织情况督导检查,分管校长全程参与、组织和管理。
(二)各单位成立由学院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长为副组长,学科专家及工作人员为组员的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具体组织本单位的招生复试工作。根据学校规定和报考生源上线情况,确定本单位各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制定本单位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巡视和检查复试过程,审核本单位拟录取名单。
(三)各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要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无直系亲属考生参加复试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要针对不同学科专业特点和生源情况,对复试教师进行有关复试内容和复试方法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复试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安排2名以上人员负责现场记录、考生成绩登录统计等工作;做好复试成绩评定,写出复试评语,根据招生计划提出拟录取名单。复试小组依据本单位复试细则的要求,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负责试题的命制(含保密)和评阅、复试面试及评定复试成绩,并提出是否录取意见。
(四)各单位成立复试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确认考生身份,严禁考生替考等现象发生。
所有组织机构人员均应落实回避制度。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强化复试考核,规范调剂录取,提高选拔质量。
(二)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优化人才选拔机制,创新复试考核方式。坚持立德树人,着力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突出对考生专业素养、创新能力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基层学术组织和导师群体在人才选拔中的作用。
(三)明确主体责任,深化信息公开,强化监督管理,确保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安全规范、公平公正、科学有效。
三、复试
(一)复试成绩要求
所有学科专业考生符合硕士研究生招生条件要求,初试成绩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2023年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复试分数线:旅游管理专业:总分120;单科30(满分100)、70(满分200)。其他专业:总分220;单科30(满分100)、50(满分150)和100(满分300)。各招生学院统筹考虑本单位生源数量和年度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最低分数线,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公布并执行。
(二)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如一志愿差额比例不足1:1.2,以实际人数确定复试名单),具体复试比例由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在此范围自主确定,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公布并执行,并在学院对外公布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明确。复试具体名单以各招生学院公布的名单为准。
(三)复试资格审核
1.复试资格审查应提交的材料
(1)应届生:①准考证;②身份证;③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④《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成人高考应届本科生还应出具应届生证明。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还应出具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成绩单、自考证明或其它材料。
(2)往届生:所有往届本科毕业生都应提供:①准考证;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的考生:所有该类型考生都应提供:①准考证;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⑤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①《入伍批准书》;②《退出现役证》;③入伍前有关学历(学籍)材料原件。
2.各学院必须按照上级和学校复试方案规定要求,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组织对考生提交的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审查过程中须做到“谁审查谁签字,责任到人”。对复试资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安排复试。
3.考生资格审查后,由审查人和复试工作小组负责人存档。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复试及录取资格。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教育部和我校当年招生简章的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加分资格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4.具有加分资格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对于加分的规定进行相关审核,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再扩大范围、另设标准。
(五)复试具体安排
根据教育部关于招生复试的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所有招生专业采取现场复试。
1.复试时间
一志愿复试时间:2023年4月上旬。
调剂志愿复试时间:2023年4月下旬。
各学科专业(领域)复试时间、复试方式、复试内容等具体安排,请考生及时关注临沂大学研究生处网站和各学院网站发布的相关通知。
2.复试费用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复试费,根据鲁发改成本〔2020〕616号文件规定,按每生180元收取。
(六)复试形式与内容
根据教育部要求,结合本单位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招生单位统筹考虑确定复试形式与内容,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方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统一标准。复试总成绩100分,复试内容包括笔试、综合面试以及同等学力加试三部分。
1.笔试:笔试为学校专业目录中规定科目,考试时间一般为1-3小时,以100分计,60分合格;其中,旅游管理专业领域规定科目内容占80分,思想政治理论内容占20分。复试笔试试题在启用前属于机密材料,各单位在命题后应指定专人按保密要求负责保管。
2.综合面试:综合面试包含综合素质测试和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以100分计。综合素质测试全面考核考生对相关专业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和实践(实验)能力掌握程度,对本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具备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情况;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认真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心理素质等方面)。外语听说测试应尽可能结合专业特色,主要测试考生应用英语交流的能力及对专业英语的掌握程度。综合评价考生的综合专业素养及培养潜力。
3.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学科领域相关且不同于初试、复试科目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形式为笔试。每门课程满分100分,60分合格,考试时间考试时间一般为1-3小时,由各个学院负责组织加试科目的命题、考务和评卷。两门加试科目须单独组卷,不可二卷合一。命题应按照专业目录规定,难易程度、分量适当。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须全程录音录像,音像材料要由专业复试小组组长、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组长、研究生招生部门负责人签字密封后保存学校保密室备查,存放时间不得少于一年。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研究生处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七)复试总成绩确定
1.复试总成绩满分100分,由笔试成绩和综合面试成绩取算术平均值得出。
2.各项复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
3.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结果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
5.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其中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复试不合格。
(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该项材料审核由各学院党委负责,通过审查档案材料、单位鉴定意见等方式完成(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最终考核结果以合格、不合格计。复试考生需提前在研究生处网页下载《临沂大学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附件1),由所在单位党或团组织审查盖章(无学习工作单位的考生可由所在居委会审查盖章),以及《临沂大学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2),并根据学院复试要求按时提交招生学院。
(九)体检
1.新生入学后统一安排体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对于不参加学校统一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四、调剂
(一)基本要求
调剂生要符合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调剂工作要求。
1.调剂考生的调出和调入专业均需“双过线”,即:考生的分数均需达到一志愿报考专业和拟调入我校专业所在学科国家2023年A类地区研究生复试的基本要求。
2.考生调入专业应与本人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未考统考科目的考生原则上不能调入设统考科目的专业。
3.全国统一命题数学一、二、三之间和英语一、二之间可顺向调剂,不可逆向调剂。如英语一的专业可向英语二的专业调剂,反之不能调剂。
4.“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须参加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且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初试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分数线。
5.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确保选出优质调剂生源参加我校复试。具体调剂要求详见各学院的调剂实施细则。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7.调剂办法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二)调剂程序
调剂考生要在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填报调剂信息。我校调剂系统开放、关闭的时间将提前在研究生处网站向社会公开。招生学院审查调剂资格后,将在调剂系统发放复试通知。调剂考生必须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内做好相关的调剂操作。调剂考生要在发放复试通知后的4小时内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点击确认信息。逾期则认为考生个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承担。
五、录取
(一)总成绩核算方式
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初试成绩总分、复试成绩计算出考生的入学考试加权总成绩。
考生的入学考试加权总成绩具体计算公式:
1.初试总分为300分的专业:
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总成绩/3)×60%+(复试总成绩)×40%。
2.初试总分为500分的专业:
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对各个专业考生进行排序。凡接收调剂生源的专业,调剂考生需和一志愿考生分开排序,先录取一志愿上线考生,调剂考生按照剩余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初试成绩、复试专业素质成绩确定最终排名。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方式
1.各学院根据各学科专业(领域)考生总成绩排名情况,按照2023年各专业招生计划初步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2.学院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剩余名额由学校统筹。
(四)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①复试成绩不合格者;②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合格者;③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考核不合格者;④体检不合格者;⑤应届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证书;⑥因违反国家、省和临沂大学有关规定,需取消录取资格者;⑦任何阶段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纪作弊或隐瞒重要信息或者弄虚作假者。
(五)学校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所有拟录取考生发送录取通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发送录取通知后逐一落实并征求考生意见,所有考生必须在录取通知发送后的6小时内接收并回复,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放弃录取资格名额,由学校从参加同一批次复试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录取总成绩排名递补拟录取。
六、相关工作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各招生学院、参加复试工作的导师及有关工作人员要本着对考生、对学校、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确保复试录取公平、公正和公开。学校纪检部门要切实加强复试录取巡视监督,及时调查处理考生的投诉和举报,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信息公开制度。
学院确定复试名单后要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复试专业名称、复试时间安排等。
学校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将在研究生处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信息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拟录取专业名称等。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各招生学院要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复试名单、复试成绩等信息,设置专用咨询电话,保证考生咨询申诉渠道畅通。
(三)复议制度。
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在复试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院或学校纪委监察处提出实名申诉或举报,对申诉或举报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学院按程序组织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向考生公布。
七、疫情防控要求
招生单位要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教育部《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校工作实际,做好组考疫情防控工作。采取现场复试的招生单位要做好考场消杀通风,组织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考前3天开展健康监测。考前3天内有发热等可疑症状的,应立即进行核酸或抗原检测,检测结果阳性的将检测结果报告招生单位;考试当日或考试期间出现可疑症状的,现场进行抗原检测。检测阳性的,考试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工作,考生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并全程规范佩戴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