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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8-05-03

为做好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保证硕士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以及山东省复试录取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指导原则

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教育改革发展纲要精神,坚持强化监督、公平公正公开、优化结构、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科学选拔、择优录取、以人为本、服务考生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小组成员由监察室、研究生处、各学院主要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指导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各项工作,并对各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督查。

(二)学院成立由学院院长任组长的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和录取的相关工作,对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进行政策、纪律、专业等方面的培训。

(三)每学科专业(领域)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组长由相关专业负责人或者学科带头人担任,成员原则上由本学科导师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职教师组成,具体实施复试要求、流程及整个复试细则。

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三、复试

(一)确定复试名单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进入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复试采取差额复试的方式,差额比例为1:1.2,以达到好中选优的结果。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领域),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相同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按统一的专业排名确定复试名单。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总分240分。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1.复试考生政审,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9号)规定,学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考生政审材料,全面审查其思想品德、工作学习、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各方面的情况,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复试资格。

2.复试考生资格审核。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各学院在复试报到时认真审核考生提交的各项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学历(学籍)认证材料),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3.加分资格。根据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相关政策规定,我校将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予以加分。

(三)复试方式与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笔试(技能测试)、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专业综合面试三部分。

1.专业笔试或技能测试。考试科目必须是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的复试科目。考试时间为2小时,分值为100分,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原则上不予录取。

2.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理解能力和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由考生抽签方式确定测试题目,时间以每人10分钟为宜,分值为100分,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原则上不予录取。

3.专业综合面试。专业综合面试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并对专业外语水平、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协作精神、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综合素质全面考查。时间以每人20分钟为宜,分值为100分,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原则上不予录取。

同一学科的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专业综合面试试题难易程度、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参加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专业综合面试的教师必须现场独立评分。

复试工作(笔试与面试)要全程录音录像。

4.同等学力加试。对符合参加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含高职高专考生、本科结业考生)必须进行加试。加试的科目必须是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的两门加试科目。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每门为2小时,每门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具体安排见复试通知。

(五)体检。复试考生的体检工作由聊城大学校医院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规定组织落实,不参加体检的考生不予录取,需要复检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调剂

根据生源和招生计划情况,上线人数不足计划数的招生专业,可进行调剂复试。调剂分为接收校内调剂与接收校外调剂。调剂工作必须符合教育部有关调剂规定,接收考生调剂(包括接收外校调剂生与校内调剂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经调剂系统的调剂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各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调剂规定,制订本单位研究生调剂办法,主要参考毕业学校、毕业专业、报考学校、报考专业、初试成绩、奖励情况等因素,对调剂考生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调剂计划与复试比例确定调剂复试名单。

    五、录取

(一)总成绩核算方式

总成绩计算(成绩为百分制),考生的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6+(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成绩*0.2+专业笔试成绩*0.4+专业综合面试成绩*0.4)×0.4。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1.按照学院、专业总成绩排名,总成绩相同时按复试成绩排名录取。

2.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名,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

3.相同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分别排名录取。

(三)拟录取名单的确定,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总成绩排名方式,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分专业拟录取名单。

六、相关工作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领导,严肃纪律,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复试有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或取消导师资格和专业招生计划,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监督制度。聊城大学2018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举报电话:0635-8239267,邮箱:yzb@lcu.edu.cn。

(三)信息公示制度。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等信息及时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接受考生的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复议制度。对在规定时限(自公布复试成绩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受理的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或复试专家小组进行复议。

 

  

聊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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