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2009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办法
根据教育部 “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学[2006]4号文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复试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确保招生质量。
二、组织管理
成立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所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并根据不同招生专业组成若干复试小组,一般由5——7位同行专家组成,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对考生的面试、口试和实践能力考核。
三、复试
1.复试资格和人数: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符合国家教育部制订的复试条件和录取原则。参加复试的人数原则上应为该专业当年招生人数的120%,采取差额复试。对于个别专业考生较少或成绩偏低,为保证质量,可适当接收一定数量的符合本所调剂要求的考生参加复试。
2.资格审查
复试期间研究生部将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
⑴准考证;
⑵有效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应届生带学生证);
⑷大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3.复试内容与形式:
⑴专业课笔试和实践(实验)能力测试
笔试内容为专业课综合,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由研究生部统一安排组织笔试。条件许可的专业可由复试小组对考生进行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⑵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满分为100分,由各专业复试小组组织,并认真填写英语(口语、听力)测试记录表,给出成绩;
⑶综合面试:满分为100分。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主要对考生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主要学习经历、科研和社会实践、事业心、责任感等方面进行考核,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⑷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4.复试成绩计分方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占50%,综合面试占30%,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占20%。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并签字备查;
5.复试监督:
⑴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结果全面负责;
⑵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所纪检、监察部门及研究生部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并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进行巡视。
四、录取:
1.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成绩/5*初试比例(60%)+复试成绩*复试比例(40%)
2.复试中面试、口试和笔试成绩有一门小于60分者;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根据总成绩排名和各专业录取人数,确定拟录取名单,报所领导同意后在所网站上公布。
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研究生部
200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