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校风、学风建设,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典型示范的激励引领作用,现在全校开展2018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
一、评选条件
(一)本科学生
评选条件详见学生手册《上海政法学院本科学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2017年版P142)。
(二)高职学生
评选条件详见学生手册《上海政法学院高职学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2017年版P145)。
(三)符合上海政法学院本科、高职学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中第二条的申请条件,在校期间表现良好,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直接授予“上海政法学院优秀毕业生”,不占学院评选名额。
1.在校期间曾服过兵役且在部队获个人荣誉一次、在校期间获奖学金一次;
2.应届毕业生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的;
3.参加大学生西部志愿者计划的;
4.参加其他面向应届毕业生的国家(地方)专项招生计划被录用,并由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领导小组予以认可的。
二、评选名额
学院 | 市优名额 | 校优名额 |
法律学院 | 21 | 21 |
经济法学院 | 9 | 9 |
国际法学院 | 16 | 16 |
刑事司法学院 | 11 | 11 |
经济管理学院 | 24 | 24 |
社会管理学院 | 10 | 10 |
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 | 9 | 9 |
文学与传媒学院、上海纪录片学院 | 6 | 6 |
外国语学院 | 5 | 5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 | 2 |
高职学院 | 2 | 3 |
全校合计 | 115 | 116 |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优秀毕业生评选事务。
(二)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领导小组
组长:刘刚(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成员:学生处、教务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团委主要负责人,教师代表(学院负责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辅导员代表各1名),学生代表3-5人。
(三)各学院在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小组领导下,负责本学院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成员包括辅导员、专业教师及学生代表。
四、评选程序
(一)学生本人向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材料:填写市优秀毕业生或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可在学生处网站下载),并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
(二)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小组进行初评,确定推荐名单,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
(三)各学院将推荐名单报学生处审查后,由学生处报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领导小组审批。并在全校公示7个工作日。
(四)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经校长办公会审核通过后上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情况的报告;报告题目应写成《xxx学院关于2018年度优秀毕业生评选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选依据、评选工作小组成员、评选程序、分配名额、学院公示时间及公示情况,评选结果等;同时附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纪要。
(二)市优、校优登记表一式两份及附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表格上签字处必须手写。
(三)市优、校优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各一份(含电子版)。
(四)报送时间、地点;各学院于4月3日(周二)下午15:00前需将以上材料交学生处主教108B滕春燕。
(五)材料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注意事项:以上纸质版材料均需盖学院行政章。
联系人:滕春燕,联系电话:39225523。
特此通知。
附件:
1.填表说明
2.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3.上海政法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4.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
5.上海政法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
学生处
2018年3月13日
附件1:填表说明
1.市、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皆应在一页,正反两面打印。主要事迹不得少于1000字,以第三人称书写,事迹材料不够书写,可另附A4纸。
2.登记表须一式两份,填写表格时应注意与所评荣誉相符,表格不可张冠李戴。
3.登记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水笔填写,也可以用电脑打印填写。
4.“生源地”是指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
5.“学历”是指本科或高职。
6.“联系地址”是指学生常住地址,外地学生应填写外地家庭常住地址。
7.“学院意见”不可以打印,必须由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填写。填写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水笔,切勿使用蓝色或圆珠笔填写。并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8.其他未尽事宜,可向辅导员或学生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