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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理工大学200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上海理工大学 上海理工大学/2006-09-18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 , 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学制 :三年 ( 在职博士生相应延长一年 ) 。

三、招生名额:

国家计划内 ( 非定向 ) 及国家计划外 ( 包括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 ) 博士生 55 名。

、报考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或应届硕士毕业生 ( 入学前须获得硕士学位 ) ;

3. 获学士学位后 6 年或 6 年以上 ( 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 ) ,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此类考生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 2 篇以上 ( 本学科领域的 ) 学术论文 ( 须为第一作者 ) ;

(2) 获得国家英语六级证书;

(3) 进修过硕士生课程三分之二以上。

4.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报考定向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可适当放宽;

5. 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 ( 或相当职称 ) 以上的专家推荐。

五、报名日期

我校 2007 年博士研究生实行两次招生。第一次报名时 间为 2006 年 10 月 6 日至 31 日;第二次报名时间为 2007 年 3 月 1 日至 31 日。

六、报名地点

上海理工大学 ( 军工路 516 号 ) 研究生楼 203 室招生办公室。

七、报名手续:

( 一 ) 凡符合报考条件者,向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名,缴纳报名费 200 元。考生必须先在我校研究生信息网上进行网上报名,并把所有的信息填准确后才可将 报名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学位证书及有关奖励证书等复印件以特快专递或挂号方式、同时将报名费以汇款方式寄至我校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否则按放弃报名处理。材料如下:

⑴ 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⑵ 专家推荐书;

⑶ 硕士生课程学习成绩单复印件;

⑷ 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 应届毕业硕士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 ) 或证明书;

⑸ 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的证明;

⑹ 政治审查表 ( 应按我校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 。

同等学力报考者不交 ⑶ 、 ⑷ 两项材料,但必须提交六级证书及已经学习过的硕士生课程成绩证明和发表论文、获得奖励、表彰的原始凭证 ( 证书或刊载考生论文的刊物原件 ) 。

( 二 ) 经我校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核发准考证。

八、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初试的笔试科目为:政治理论课 ( 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申请免试 ) 、外国语 ( 含听力 ) 和两门业务课 ( 详见各专业考试科目栏 ) 。

凡外国语或业务课科目中有选考科目的,考生均须在报考博士生登记表上注明自己选考的科目。

九、考试日期和地点:

第一次考试日期定于 2006 年 12 月中旬;第二次考试日期定于 2007 年 5 月中旬。考试地点:上海理工大学。

十、定向或委托培养博士生

由考生所在单位向我校提出书面要求,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录取前双方签订定向或委托培养合同。

十一、录取

  1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硕士(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考生入学时须进行体检,未达到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

  2 . 凡属自筹经费或定向、委托培养的考生,其本人或所在单位须在录取前与我校签订相应的培养协议书。

十二、报考费用:

考生报考的一切费用 ( 报名费、体检费、往返旅费、食宿费等 ) ,由本人自理。

十三、就业:

非定向培养或自筹经费博士生毕业后,实行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进行“双向选择”的就业办法。

定向或委托培养博士生毕业后,须回定向或委托单位工作。

十四、其他

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考生、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和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考生与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录取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上海理工大学研招办的服务宗旨是“一切为了考生”。考生如有事询问,请直接来函来电联系。

电话号码: 021 —— 65682521 或 021 —— 65682623 。

传 真 号: 021 —— 65682089 邮政编码: 200093

地 址:上海市军工路 516 号

网 址: http://yjs. u sst.ed u .cn E-mail: yzb_zl@usst.edu.cn

附:07年招生专业目录 07年招生参考书目
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和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名额:

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900 名左右,包括计划内研究生、委托培养研究生和自筹经费研究生。 各专业的招生人数在教育部正式下达招生规模后,根据实际情况再作适当调整。

三、报考条件 :

(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报名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 3 )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 9 月 1 日,下同),并且获得英语四级( CET - 4 )证书或获得通过的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且通过国家组织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 本科段 ) 8 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考试;可以以同等学力者资格报考,该类考生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 4 )已获硕士学位或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的在职人员(这部分考生只能报考其所在单位委托培养的研究生)。

3. 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报考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研究生者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4. 身体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单独命题入学考试:

1. 符合(一)中第 1,3,4 各项要求。

2. 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 4 年或 4 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 ( 技术报告 ) 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的在职人员,经原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的。

3. 研究生毕业后工作 2 年或 2 年以上,业务优秀,经原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专家推荐,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的。

四、报考办法及受理日期 :

1 .报名时间: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时间: 2006 年 10 月
   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yz.chsi.com.cn )。

  第二阶段:现场确认   时间: 2005 年 11 月 10 日至 14 日
   地点及手续:在上海市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须到上海教育考试院指定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到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军官证)、本科毕业证书(应届生持学生证),并办理交费和现场图像采集等手续。

2. 考生报考填写时应注意:

考试科目中有任选语种(指外语考试)和任选科目的,必须注明选考的语种和科目,否则由我校确定。

3. 凡属委托培养的(包括参加单独命题入学考试)的研究生,在录取前,我校与考生所在单位、考生所在单位与考生须分别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

五、考试 :

1.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 初试日期:由教育部确定。

3. 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4. 复试时间、地点、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另行通知。

六、录取:

1. 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业务素质、品行以及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2. 考生如果因名额所限不能在所报专业内被录取,我校可根据本人志愿调剂至有多余名额的校内相近专业。

3. 我校计划内研究生在校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奖学金和其它生活待遇。所有研究生均有机会享受“三助” ( 助教、助研、助管 ) 津贴。

4. 我校鼓励和选拔优秀硕士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 ( 专业目录中带“ ★ ”者为博士学位授权学科 ) 。

七、 我校接收各校推荐应届本科优秀毕业生免试直升硕士研究生,热忱欢迎全国各高校中获得推荐免试资格 ( 取得毕业学校发放、经省 ( 市 ) 招办盖章的推荐免试表格 ) 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

八、其他 :

我校招收在职人员以进校不离岗的方式攻读动力工程、 生物工程、 机械工程、仪器仪表工程、 控制工程、光学工程、 工业工程、 项目管理、物流工程、计算机技术 等十个领域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详见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和我校工程硕士生招生简章。

上海理工大学研招办的服务宗旨是“一切为了考生”。考生如有事询问,请直接来函来电联系。

电话号码: 021-65682521 或 021-65682623 传真号: 021-65682089 邮政编码: 200093

网址: http://yjs. u sst.ed u .cn

注:以上报考须知若与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今后颁布的规定有不符之处,须按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并以研究生部主页公布信息为准。

附:07年招生专业目录 07年招生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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