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9号和我校《2020 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通知》的通知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招收我校2020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
一、录取原则
1.考试成绩
外语能力考核和专业综合素质考核的成绩满分均为100 分,每环节成绩均不得低于60 分,否则均确定为考试不合格且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录取成绩
录取成绩=外语能力考核成绩×30%+专业综合素质考核成绩×70%
3.录取排名
根据各学科(专业)剩余招生计划,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考生按录取成绩分类从高到低排序(如录取成绩相同,按外语成绩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4.招生名额
对于所报考导师招生名额已超过学校规定的,拟录取考生需服从学校安排更换同一学科(专业)内的导师,如不愿意,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5.材料调取
拟录取的考生必须在2020年7月15日前按照《关于2020年博士研究生调取人事档案、政审表等材料的通知》要求将相关材料寄至上海理工大学。如未按期寄达材料的,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二、递补原则
考虑到往年录取过程中,部分考生因重复报考或者其他原因放弃录取资格,学校实行按录取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录取考生,以避免浪费我校博士生招生计划。
递补时区分报考类别。即:非定向就业的缺额由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递补,定向就业的缺额由定向就业的考生递补。
三、拟录取查询
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证件号码)和密码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查询外语能力考核成绩(系统显示为初试成绩)、专业综合素质考核成绩(系统显示为复试成绩)、录取成绩(系统显示为最终成绩)及拟录取情况。
查询办法:登录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点击进入)—点击“博士报名查询系统”—输入证件号码、密码—点击“拟录取信息查询”。
联系电话:021-55272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