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初试成绩满足教育部公布的“ 2009 年全国硕士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申请向校外调剂。调剂具体要求和程序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执行,调剂流程如下:
1 、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2、 被调剂单位批准复试并拟录取(考生须登录调剂服务系统接受调剂单位的待录取通知)的考生向我校递交本人签名的调剂申请表,同时调剂单位须出具接收函。申请书和接收函可寄送或传真至我校研招办(地址:上海市军工路 516 号上海理工大学研招办 邮编 200093 联系电话及传真: 021 - 55272521 )。
3 、 我校研招办将根据考生调剂申请表和接收函,于 5 月 15 日后向考生调入单位统一邮寄初试试卷,考生本人不得携带试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