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司 [2006]4 号)和《 关于做好 2009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 (教学〔 2008 〕 17 号) 文件要求,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选拔有培养前途、有研究潜能、有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考生,特制定本复试办法。
一、指导思想
1. 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 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二、基本要求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符合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考生。
2 .根据考生报考志愿,原则上按考生报考的学科专业进行复试。
3 .综合考虑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强对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成绩、科研活动以及工作业绩的考察,将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4 .实行差额复试,原则上按录取专业人数的 120 %左右名额进行差额复试。
5 .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6 .已经复试过的推荐免试生不再参加复试。
三、复试组织
1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计划和招生要求,监督招生过程,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2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招生计划的实施,并 按照学科专业 成立复试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全面的复试考察。
3 .复试前各学院应公布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复试小组组成成员名单及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四、复试内容及方式
(一)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应根据学科、专业要求确定复试内容 ,重点考察考生的科研能力及创新意识。
设定以下主要参考指标:
( 1 ) 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学习成绩、获奖情况等)
( 2 ) 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等
( 3 ) 综合知识应用能力
( 4 ) 外语能力(听力、口语)
( 5 ) 语言表达能力、思维的敏锐性及逻辑思维能力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工作要按照“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在考生自主选择攻读学术型学位或专业学位后,要同时确定两类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分别进行复试。复试中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三)复试 方式
1 .笔试
主要为专业课测试。 笔试科目由各学院根据学科情况制定(尽可能统一,建议按一级学科设),对跨学科调剂的考生可以参加本校原相近专业的专业课测试; 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
笔试考核由各学院统一组织, 4 月初在学校研究生信息网上公布相关信息。
2 .面试
面试由各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安排。具体要求:
( 1 )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含外语测试);
( 2 )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 5 人;
( 3 )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 4 )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五、复试时间及资格审查
(一) 复试时间
学校复试时间安排在 4 月 13 ~ 26 日,具体时间由各学院确定,报研部备案。 学校研究生信息网或各学院网上公布复试时间及安排。
被列入复试名单的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 笔试和面试 ,逾期不到者取消复试资格。
(二) 资格审查
考生参加复试应准备以下资料(均须为原件,面试时交复试小组审验):
1 、应届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
2 、历届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 、已获英语四、六级证书者请带上证书;
4 、每位考生需提供体格检查表;
5 、加盖有公章的大学成绩单(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保管单位的公章均可);
6 、同等学力考生英语 4 级证书,本科阶段 8 门课程成绩证明;
7 、其它能证明自己特长和能力的材料;
六、录取成绩计算及排名
(一) 复试成绩
1 .复试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成绩组成。满分 100 分,其中笔试成绩为 40 分,占复试成绩 40 %;面试为 60 分,占复试成绩 60 %。经研究生部审批后,申请调整笔试和面试比例的学院,可按调整后的比例计算。
2 .复试时填写《上海理工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情况表》、《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并附有详细明确的复试情况记录,复试内容附后,并有复试小组成员写出评语并签字,根据复试综合情况由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签署录取意见并报研究生部。所有其他复试材料(包括笔试试卷等)保存在学院备案。
3 .复试成绩低于 60 分(不含 60 分)均确定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4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 录取成绩加权计算
各学院 ( 部 ) 录取成绩加权计算公式: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 5 ) ×70 %+复试成绩 ×30 %
(三)录取排名
学术型学位研究生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分别进行第一志愿和调剂考生的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并以此确定录取名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及综合素质确定录取名单。
七、体检
考生自行到本人所在地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含各区、县级体检站)、应届本科生也可以到本人所在学校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2009 年 4 月 13 日前一个月内体格检查报告均有效。
我校应届考生或因其他原因还未进行体格检查的考生,请于 2009 年 4 月 13 - 26 日到延吉东路 200 号(近安图路)安图医院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