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要求,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选拔有培养前途、有研究潜能、有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考生,特制定本复试办法。
一、指导思想
1. 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 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二、基本要求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符合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考生。
2.根据考生报考志愿,原则上按考生报考的学科专业进行复试。
3.综合考虑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强对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成绩、科研活动以及工作业绩的考察,将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4.实行差额复试,原则上按录取专业人数的120%左右名额进行差额复试。
5.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6.已经复试过的推荐免试生不再参加复试。
三、复试组织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计划和招生要求,监督招生过程,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2.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招生计划的实施,并按照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全面的复试考察。
3.复试前各学院应公布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复试小组组成成员名单及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四、复试内容及方式
(一)根据学科、专业要求确定复试内容,重点考察考生的科研能力及创新意识。
设定以下主要参考指标:
(1) 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学习成绩、获奖情况等)
(2) 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等
(3) 综合知识应用能力
(4) 外语能力(听力、口语)
(5) 语言表达能力、思维的敏锐性及逻辑思维能力
(二)复试方式
1.笔试
主要为专业课测试。笔试科目由各学院根据学科情况制定(尽可能统一,建议按一级学科设),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
笔试考核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4月初在学校研究生信息网上公布相关信息。
2.面试
面试由各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安排。具体要求:
(1)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3)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4)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五、复试时间及资格审查
(一) 复试时间
学校复试时间安排在4月15~16日,具体时间见研究生信息网上通知。被列入复试名单的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和面试,逾期不到者取消复试资格。
(二) 资格审查
考生参加复试应准备以下资料(均须为原件,面试时交复试小组审验):
1、应届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
2、历届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已获英语四、六级证书者请带上证书;
4、每位考生需提供体格检查表。
5、加盖有公章的大学成绩单(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保管单位的公章均可);
6、同等学力考生英语4级证书,本科阶段8门课程成绩证明;
7、其它能证明自己特长和能力的材料;
六、录取成绩计算及排名
(一) 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成绩组成。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为40分,占复试成绩40%,面试为60分,占复试成绩60%。经研究生部审批后,申请调整笔试和面试比例的学院,可按调整后的比例计算。
2.复试时填写《上海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记录表》,并附有详细明确的复试情况记录,复试内容附后,并有复试小组成员写出评语并签字,根据复试综合情况由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签署录取意见并报研究生部。所有其他复试材料(包括笔试试卷等)保存在学院备案。
3.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或面试不及格均确定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 录取成绩加权计算
各学院(部)录取成绩加权计算公式: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
(三)录取排名
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分别进行第一志愿和调剂考生的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并以此确定录取名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
七、体检
考生自行到本人所在地的区县及以上医院、应届本科生也可以到本人所在学校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2006年4月15日前一个月内体格检查报告均有效。
我校应届考生或因其他原因还未进行体格检查的考生,请于2006年4月10~15日下午3:00前到延吉东路200号(近安图路)安图医院体检,安图医院距军工路校区约15分钟路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