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广大读者,满足读者对图书借阅的需求,经我馆研究决定,从2018年5月1日起,对读者借书的限额和期限进行调整如下:
读者借阅各类图书的限额与限期
读者类型 | 中外文图书 | |
限额 | 期限 | |
本科生 | 30册 | 30天 |
研究生教工 | 30册 | 60天 |
退休教师 | 5册 | 60天 |
注:
1.读者所借图书可续借一次,但续借手续必须在借阅期满前办理。
2.请读者在规定期限内归还所借图书,否则将作为图书逾期处理。
3.1100号校区的学生同时享有在主校区图书馆和1100号校区图书馆借书的权限。
4.图书可就近归还到主校区图书馆、1100号校区图书馆或南校区第四教学楼内的还书箱。
图书馆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