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关于开展2017年度本市年所得12万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沪地税函〔2018〕6号)等有关规定,现对2017年度本市12万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8年1月1日-2018年3月31日
二、申报范围:
201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均应办理纳税申报。老师个人是否需要申报由以下2种方式获得信息: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老师由财务处通过短信平台通知(未预留手机号码或者手机号码已更改的老师请通过第二种方式查询)。
(二)通过电脑网上及手机申报方式,以身份证等信息注册后,自行看是否满足申报条件(即2017年所得是否为12万元以上)。
三、申报方式:
推荐(一)、(二)方式网上申报,以身份证等信息注册、登录,收入和税金数据已知,核对后直接提交申报即可。不推荐方式(三)。
(一)电脑网上申报:登录上海市个人网上办税应用平台https://gr.tax.sh.gov.cn/portals/web/login
(二)手机网上申报的4种方式:
(1)进入“上海税务”微信,点击“涉税查询”—“个人办税”—登录—“申报管理”—“年所得12万以上自行纳税申报”。
(2)手机应用平台“市民云”APP,下载后点击“12万申报”直接进入个人网上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
(3)进入“上海发布”微信,点击“市政大厅”—“个税查询”—登录—“申报管理”—“年所得12万以上自行纳税申报”。
(4)打开支付宝,进入“城市服务”—“税务大厅”—“申报管理”—“年所得12万以上自行纳税申报”。
(三)填纸质申报表邮寄或交财务处15号窗口申报。
需要财务处代理申报的老师,请到下载附件“年收入12万以上自行纳税申报表及要求.doc”(一式两份,A4横排打印,有关数据可在财务网工资系统查询),填好后交财务处,并附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由财务处统一代交到税务局办理申报。财务处代办截止时间:2018年3月27日。
纳税人应主动履行纳税申报义务,按时、准确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提高税法遵从意识,为个人征信体系、社会诚信机制的建立打下良好的基础。
特此通知。
附件:年所得12万以上自行纳税申报表及要求(不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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