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是学校依法治校的基本依据,也是科学管理、规范办学的重要途径。为深入推进《上海理工大学章程》实施,在学校内控制度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学校内控体系建设,促进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规章制度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建设引领产业技术进步的创新型大学的发展愿景,以《上海理工大学章程》为核心,推进学校综合改革、规范管理,着力提升教育质量和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学校的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遵循高等教育规律,结合教育综合改革,针对学校管理制度中与科学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着重建立健全符合依法治国、依法治校各项要求的规章制度,加强学校体制机制创新,努力建设现代大学制度,为学校建设高水平大学提供制度保障。
二、工作内容
1.全面核查现有的规章制度
各部门梳理汇总与部门职能和业务相关的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党内法规,上级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规章、政策等(以下统称“上位法”),依据上位法和《上海理工大学章程》,对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制定的适用于学校管理服务的所有规章制度(主要指在全校范围内适用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能反复适用的规定、办法以及带有规范性内容的意见等),以及适用于本部门内部综合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等,进行逐项核查。
(1)制定主体。规章制度的制定主体是否明确,有无法定权限或管理权限。
(2)制度内容。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是否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是否合法合规、符合章程规定,是否符合学校实际和管理需要,是否与本部门或其他部门规章制度存在相互矛盾和冲突的内容,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是否存在漏洞和空白。
(3)制度形式。规章制度的形式是否符合公文的形式要求,是否与内容相匹配,是否对外公布。
(4)制度运行。制度规定是否有相应清晰的办事流程,办事流程是否公布。
2.科学合理做好制度废、改、立
针对核查结果,依据《上海理工大学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做好制度废改立,即对现有现行制度进行相应的废止或修订,或制定新的规章制度。
“废”是指对于内容陈旧、操作性不强,不能发挥应有作用的原有规章制度要废止;
“改”是指对于不符合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存在明显漏洞,作用发挥不好的规章制度,要进行修订完善;
“立”是指对于现实工作需要而尚未建立的规章制度,要组织调查研究,科学论证,及时制定。
各部门着力针对工作中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和存在的漏洞、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以及内控评估中的风险点,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特别要加强内部规范和程序建设,将规章制度和办事程序予以公布,确保各项工作有规可依,有序推进。
三、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
1、第一阶段(2018年3月15日前)
各职能部处全面梳理本部门已制定的现行规章制度,归纳总结现行规章制度及拟废改立规章制度的上位法,填写本部门《规章制度清理登记表》,对拟改、立的规章制度及相应的上位法要详细列出具体名称,并说明拟定完成的具体时间。对于规章制度内容涉及多部门职责或业务的,由制度内容涉及的主要部门汇总梳理。
3月15日前,《规章制度清理登记表》报部门分管校领导审定后,将纸质版交至党委(校长)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fawu@usst.edu.cn。由依法治校工作办公室统一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2、第二阶段(2018年6月30日前)
6月30日前,各职能部处对于本部门拟废、改、立的规章制度,根据《上海理工大学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进行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完成本部门的制度废、改、立工作。
本次规章制度清理工作中,改、立的规章制度将根据2018年新颁布的学校公文处理规定进行编号。未修改的规章制度,保持原有文号。
3、第三阶段(2018年9月30日前)
9月30日前,各二级学院依据或结合学校职能部处清理后的规章制度,根据《上海理工大学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通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或院务会议,完成学院规章制度的废、改、立工作。学院废、改、立的规章制度报党委(校长)办公室备案。报送地址:党委(校长)办公室104室;fawu@usst.edu.cn。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李老师55270326
宋老师65263890
上海理工大学
2018年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