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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化学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比规定

同济大学 /2013-01-29

 

化学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比规定

 

 

为了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进取,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有关精神,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 奖励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化学系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在读全日制研究生。

二、 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人2万元。硕博连读研究生和直博生按照《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规定参评。

三、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热爱集体,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种学习和公益活动。

4、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异、科研成果突出,具有发展潜力。

四、评审程序及办法

化学系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相关系领导、导师、学生代表共同组成,主管副系主任担任评审委员会主任。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采取研究生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符合规定条件的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化学系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化学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在限额范围内评审、确定推荐名单并予以公示,在规定时间内将公示后无异议的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提交研究生院。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师生,可在公示阶段向化学系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对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研究生,一经查实,除追回所得外,在校期间不得再次申请,并将依据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

出现以下情况的研究生,不得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

1、受学校记过以下处分者,一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受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者,在校期间不得参加评审;

2、违反研究生学术行为规范并被认定者。

3、非因不可抗力的正当事由超过2周未注册者。

4、处于休学期间者。

 

 

 

化学系

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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