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中心):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上海市教委自2011年开始启动上海市“海外名师项目”,2018年将继续实施上海市“海外名师项目”。现将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请各院、部(中心)收到本通知后,认真领会《上海市“海外名师项目”申报指南》及其附件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2.请各院、部(中心)结合自身的教学和科研发展需要,按照“申报指南”和“海外名师项目申请表”要求,进行申报。
3. “海外名师项目”必须提交如下文件:
1)海外名师项目申报表(参见附件1);
2)推荐信或介绍函(共三份,其中至少一份应来自国外相同学科、专业的专家或相关机构,并附翻译件);
3)拟聘名师本人签字的同意受聘函件(含同意受聘的具体时间和要求)并附翻译件;
4)拟聘名师如是外籍华人,请附本人护照复印件;
5)填写拟聘名师的基本信息,附专业特长介绍和申报理由(参见附件2)
4.经批准同意实施上海市“海外名师项目”的执行院、部(中心),将给予经费支持,相关经费按《上海市“海外名师项目”申报指南》和《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海外名师项目”管理办法》沪工程外〔2014〕20号执行。
5. 请各院、部(中心)于7月28日(星期五)14:00前将2018年上海市“海外名师项目”学院推荐报告(若申请多项海外名师项目,请明确排序;推荐报告请院长签字、盖章),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后,报送至国际交流处行政楼315室。
6. 所有附件电子版请访问“国际交流处ftp/下载专区/2018年上海市海外名师申报”文件夹,同时将填写好的电子文档发送至“国际交流处ftp/下载专区/2018年上海市海外名师申报”文件夹。
望各院、部(中心)积极申报。
联系人:张忠魁、吴燕婷
联系电话:67791263、67791137
国际交流处
2017年7月14日
附件:


1. 2018年海外名师项目申报表
2. 2018年拟聘名师的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