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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名参加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_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免费考研网/2018-05-05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进一步激发高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投资对接平台,按照《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7〕4号)的要求,我校定于2017年5月-9月进行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上海赛区)(以下简称“大赛”)报名及选拔。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 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二、大赛时间

2017年5月-6月

三、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二)“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三)“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四)“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五)“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六)“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七)“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一)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二)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三)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四)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其他往届参赛作品皆可报名参赛

五、大赛流程

(一)报名(2017年5月5日至6月2日)

大赛报名采用线上报名和线下推荐两种形式开展。

所有参赛团队皆需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 (cy.ncss.org.cn)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线上报名。

针对已经有基础的参赛项目或优秀项目,各学院、部门可在团队线上报名的同时,采用线下推荐的形式推荐至教务处。请各学院、部门于5月19日前择优推荐优秀的“互联网+”参赛项目并排序(学院、部门推荐项目列表见附件1)。

(二)校内预选(2017年6月5日至6月23日)

学校对报名项目组织校内预选赛。

将以路演等形式对在校学生项目进行校内培育并初步遴选,选定若干优秀项目,参加上海市入围赛,不设推荐上限,请积极报名。各学院、部门推荐的项目经过审核后,可直接推送至上海市入围赛。

校内遴选的评审标准参考全国决赛评审标准(见附件2)。

(三)上海市比赛阶段

1.市级入围赛(2017年6月26日至7月7日)

上海市教委将对全市各校推荐的项目进行选拔,最终选定180项左右优秀项目参加上海地区复赛。

2.暑期训练营(2017年7月17日至7月21日)

上海市教委将对入围赛中专家推荐的优秀项目,以封闭式集中创业培训和闭门式沙龙分享会等形式组织暑期训练营。

3.上海复赛(2017年7月22日至7月23日)

入围项目以路演形式参加复赛,选定若干优胜项目。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分数排名前6项目参加上海赛区决赛(排位赛),并决选出上海市“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各组别二、三等奖、优胜奖若干个。

4.上海决赛(2017年9月15日前)

复赛优胜项目以路演形式参加上海赛区决赛。根据决赛规则进行综合比赛,评审委员会按决赛评选标准,决选出上海市“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各组别特、一等奖若干项,并进行颁奖典礼。同时,按照全国大赛组委会配额以及上海赛区比赛成绩择优推荐项目进入全国总决赛。

六、政策支持

1.校内政策支持

教务处将对所有推荐至上海市入围赛的参赛在校生,依据《关于印发<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工程教〔2014〕86号)文件精神,给予相应第二课堂学分。

对将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用于参赛的在校生,如推荐至上海市入围赛,可将参赛资料作为结题材料。

对入围上海市入围赛的项目,学校优先推荐天使基金资助;提供创业扶持,对接投融资平台,落户孵化基地及办公场地免费使用等服务。

2.上海市政策支持

对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参赛者,根据上海赛区获奖等第,市教委将在进沪就业落户时给予一定优惠。

对于参加上海市复赛的项目,将由教委支持,对接中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联盟、全国高校创新创业投资服务联盟、中国教育创新校企联盟、中国高校创新创业孵化器联盟、中关村百人会天使投资联盟的专家团队,协助团队成长及给予商业融资支持。

七、各项说明

请各学院、部门积极宣传组织本次大赛,力争我校参与学生数达到全校在校生数的2%。

各参赛队在线上报名时,需提交项目简介。项目展示用PPT、项目视频将主要作为校级遴选的依据。创业计划书可之后经辅导提交。创业计划书及PPT可参看“商业计划书PPT模板”(见附件3)。

大赛报名将以网上报名作为本次参赛报名依据。学校将用校级账号对各参赛项目进行审核和报送工作。

学校将于6月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工作。有意愿的学生,有想法的学生,有创意的学生皆可事先报名参赛。

所有在校生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皆需进行报名参赛,利用大赛平台作为企业宣传、融资、展示的渠道之一。
附件:

1.学院、部门推荐表

2.全国决赛评审标准

3.大赛项目商业计划书PPT模板
教务处

2017-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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