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或更新信息,请邮件至freekaoyan#163.com(#换成@)

关于申报2018年度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_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免费考研网/2018-05-05

各学院、部、中心: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鼓励和支持原始创新和自由探索研究,培育科技创新人才,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启动2018年度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所申请的项目应有重要的科学意义和研究价值,理论依据充分,学术思想新颖,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可行,考核目标具体。2018年度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分为面上项目、探索类项目。

2、项目类别说明

(1)面上项目:申报领域不限。

 (2)探索类项目:为鼓励青年科研人员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积极开展原创性科研工作,本年度继续在基金中设立探索类项目,主要资助青年科技人员开展前沿的、学科交叉的创新研究。探索类本年度资助方向:1)量子调控;2)仿生材料;3)复杂网络系统与动力学;4)智能感知新技术与器件;5)合成生物新技术。

  项目申报采取专家推荐的方式(推荐表见附件),每个项目至少有2名相关领域资深专家推荐,专家须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项目的创新性作出推荐,每位专家本年度仅能推荐1个项目。项目同时需送交承担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项目遴选采用初审和见面会评审结合的方式,重点考察项目的创新性,初审符合条件的项目将提前通知进入见面会评审,如本人未能参加见面会,将被视作自动放弃。

3、申请人条件:

(1)具备相关的基础理论知识和独立研究能力的在岗科研人员;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

  (3)探索类项目的申请者年龄应未满40周岁(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限项说明:

(1)面上项目:已作为项目责任人主持省部级(含)以上项目且尚未结题的科研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2)探索类项目: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

  (3)2016年度和2017年度连续两年作为项目责任人申请基金未获资助的,2018年度暂停申请一年;

  (4)申请人作为项目责任人只能申报一项;

  (5)为提高申报项目质量,面上项目实行单位遴选,择优申报。探索类项目的申报数不计入单位推荐名额。

  4、各学院、部、中心择优推荐名额见附件3。

5、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6、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7、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等书面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
二、资助年限、额度

  项目执行年限为3年,资助额度为20万元。

  

三、申报方式

1、本指南公开发布。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进入“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网上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连同附件材料,送交所在单位(区)审核。所在单位(区)应认真审核,如实填写相关意见并加盖公章(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7年11月20日9:00,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7日16:30。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须签字盖章齐全。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3、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中国上海”网站(http://www.shanghai.gov.cn/

  (2)网上政务大厅—审批事项—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图片链接进入申报页面:

  -【账户注册】转入注册页面进行申报账号注册;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四、时间安排

1、11月15日—24日申报人申报,学院院内评审,择优推荐至科研处;

2、请科研秘书于2017年11月24日10:00前将经学院审核、盖章的汇总表一份、申请书纸质版一式5份交至科研处(行政楼205),所有表格电子版发送至msxingchenchen@126.com;

3、11月27日—12月1日,学校组织评审,并反馈修改意见;

4、12月4日—12月7日,申报人修改申报书,科研处审核、用印,报送科委。
五、其它说明

本指南经评审立项的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项目验收时一并提交《科技报告》和《科技报告收录证书》。
联系人:邢晨晨

联系电话:67791237
附件:

1、2018年度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汇总表

2、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探索类项目推荐表  

点此下载附件

3、学院申报限项数.xls
科研处

2017年11月15日
相关话题/申报 材料 推荐 科技 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