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或更新信息,请邮件至freekaoyan#163.com(#换成@)

关于开展2017年下半年研究生国(境)外访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_上海戏剧学院

上海戏剧学院 免费考研网/2018-05-05

各位硕士、博士研究生:
为提高上海戏剧学院各学科研究生创新能力,加快上海戏剧学院各学科专业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进程,进一步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提高学位论文创作水平,上海戏剧学院积极开展与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培养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利用上海市“高原高峰”等专项经费实施上海戏剧学院研究生国(境)外访学项目,现对2017年下半年派出学生的资格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请有意申报的同学将:1、附件1《上海戏剧学院研究生国(境)外访学资助申请表》;2、个人简历;3、学位论文开题报告;4、外方邀请函;5、国外导师简历;6、个人学术或创作成果复印件等以上材料于6月30日前交到研究生部209办公室,过时不候!
研究生部
二0一七年五月十六日


上海戏剧学院研究生国(境)外访学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提高上海戏剧学院各学科研究生创新能力及学位论文创作水平,加快我院研究生教育国际化进程,充分利用上海市“高峰高原学科”平台,研究生部决定实施上海戏剧学院研究生国(境)外访学项目。相关管理规定如下:
一、研究生国(境)外访学的基本要求
1.研究生国外访学内容应是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工作,应是该学科领域的前沿课题;
2.访学接收单位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
3.国外接收方应与访学研究生的专业一致或相近,为其指定一名教授作为导师指导研究生访学期间的学习和科研工作,并负责最终的考核工作;
4.参加国外访学的研究生应该在导师的指导下,共同制定出详细的访学计划,仔细填写访学的目的、内容和预期效果;
5.访学期间所取得科研成果的第一通讯单位和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上海戏剧学院,并注明系“上海戏剧学院研究生高峰高原学科国外访学资助计划”资助。
二、访学的研究生应具备的条件
1、规定学制内在读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2、政治立场坚定,品德优良,身体健康;
3、研究生阶段的课程学习成绩优秀,热心于校内外社会公益活动;
4、一般应已完成论文开题,进入学位论文研究阶段,表现优异者也可适当提前;
5、具有良好的科研潜力;
6、具有良好的外语沟通能力(需提供外语能力证明,包括大学英语六级、专业英语四级、八级证书、托福或雅思考试成绩证明等)。
7、访学时间原则上为一学年(不含暑假)。
三、申报程序
申报的项目应当符合学校学科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规划,能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特点和学科布局及发展的需要。对于新兴交叉学科、重点学科和高新技术方面的博士生学习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申请人应根据本年度的项目通知进行项目申报,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见当年度的项目通知。申请过程如下:
1、由导师推荐,填写《上海戏剧学院研究生国(境)外访学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交如下相关证明材料:
(1)个人简历(从大学本科开始,应包括科研情况、研究成果和论文发表等)。内容应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留学的起止时间,导师、受邀人在国外要从事的课题研究,费用情况等。
(2)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或详尽的学习计划;
(3)外方院校正式邀请函。原件交研究生部审阅,复印件留存。如邀请信为英语以外语言,应附中文翻译件并由导师审核签字确认。
(4)国外导师的简历(不超过3页)。内容应包括导师姓名、专业、所在院校、职务、学术建树等;
(5)外语能力或成绩证明(如有外方接受证明可以免除);学术和创作成果。
2、如有必要,研究生部将聘请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审批材料和现场答辩;
3、公布确认的国(境)外访学的研究生名单,公示期为一周;
4、研究生部向获批的国(境)外访学研究生签订《上海戏剧学院研究生国(境)外访学协议书》(见附件2);
5、获得资助的研究生必须在当年10月30日之前开始国(境)外访学工作,否则研究生部将撤销对该生的资助。
四、资助标准与报销手续
上海戏剧学院设立专项基金来资助实施研究生国(境)外访学计划。研究生国(境)外访学资助经费参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和《国家公费留学人员费用开支》等文件结合上戏实际执行,主要用于国际旅费和生活费补贴。
1.学校主要资助国际旅费和生活费。国际旅费是指申请人居住地到接受学校所在国家口岸之间一次国际往返机票和城市间交通费,仅资助经济舱的费用。生活费补贴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上海市教委留学奖助学金并结合上戏情况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确定标准。生活补贴由学院分两次存入获得资助的研究生的银行卡中。学校鼓励导师配套资助,但不得再从其“高峰高原项目”支出。
2.受资助研究生访学期间费用先由学校拨付一半,自己垫付一半,研究生按期回国完成学业持护照、机票、评估表和在国外学习研究期间的总结报告到研究生部办理审核和全部费用报销手续。
3.回国办完报道手续,经考核合格的,可报销全部额度的资助金。
4.因个人原因中途中断访学的,视情追回全部或部分资助金额。
5.对于不按时回国的访学研究生,学院将追回全部资助费用,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能追回的费用,由担保人支付。
五、考核和评估
1、研究生访学结束时按照制定的访学计划进行考核。参加访学的研究生需在访学结束后两周内提交一份访学报告,内容应包括访学期间的政治思想情况、科研工作进展等方面,并详细填写《上海戏剧学院博士生国(境)外访学评估表》(见附件3),交研究生部审核。审核合格者,凭往返机票及登机牌报销国际旅费。
2、获资助的研究生毕业前需在SCI、SSCI、EI源刊或国内南大版核心期刊至少发表一篇国(境)外访学期间所从事研究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均应以上海戏剧学院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和第一通讯单位。
3、研究生部每年将进行一次研究生国(境)外访学计划实施情况的总结和评估,以进一步推动和完善研究生国(境)外访学计划。
六、补充说明
本管理办法对于已经成功申报留学基金委或上海市教育留学基金项目的同学可以给予额外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而定。考核办法:获资助的研究生毕业需在SCI、SSCI、EI源刊或国内南大核心期刊至少发表一篇国(境)外访学期间所从事研究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不得与毕业要求为同一篇,并须以上海戏剧学院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和第一通讯单位。

七、其他事项
研究生国(境)外访学计划由上海戏剧学院研究生部负责组织协调,出国境手续由国际交流处协助办理,经费使用由财务处协助办理。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试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上海戏剧学院
二0一七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1:硕士、博士生国(境)外访学资助申请表
附件2 上海戏剧学院资助研究生国外(境外)访学协议书
附件3 评估表



相关话题/上海戏剧学院 导师 学科 留学 学位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