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目的
根据《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做好2013-2014年上海市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学位办【2013】6号)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上海地方高校大文科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为上海人文社会科学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设立上海地方高校大文科学术新人培育计划。建设内容主要是对学业成绩优异、学术创新潜力较大的上海地方高校大文科在读硕士研究生进行资助,提高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同时支持毕业学位论文的创作完成。
二、大文科学术新人资助对象
2013年6月申报大文科学术新人并通过审批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三、立项与结项
立项:通过毕业学位论文开题并经过专家审核通过者即为立项。
立项:通过毕业学位论文开题并经过专家审核通过者即为立项。
结项:MA(全日制文学硕士)
(1)发表一篇与毕业学位论文相关的论文,字数不少于4000字。完成毕业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
(2)在有关期刊发表项目学术论文时应注明:本论文为“上海戏剧学院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资助项目并注明批准文号(沪学位办【2013】16号);
(3)须在学位论文的“声明”页最后一行标明“※本论文受上海市地方高校大文科研究生学术新人培育计划项目资助”,字体与正文字体相同。
MFA(全日制艺术硕士)
(1)完成毕业创作,话剧作品必须在舞台演出呈现;影视作品须在相关平台播放。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含作品光碟,宣传场刊等)。通过毕业学位论文答辩。
(2)在话剧作品和影视作品所有宣传平台中须注明本作品为“上海戏剧学院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资助项目并注明批准文号(沪学位办【2013】16号);
(3)须在学位论文的“声明”页最后一行标明“※本论文受上海市地方高校大文科研究生学术新人培育计划项目资助”,字体与正文字体相同。
特别说明:项目建设期满,所有结项申请人应填写附件一《上海市地方高校大文科研究生学术新人培育计划项目结项报告书》。于指定时间内将结项报告书(纸质一式一份,须含原件)及项目建设成果送交研究生部。所有上报材料均需附电子版。研究生部组织有关专家对上报的拟结项项目进行评审后确定结项项目。不能按要求结项者,将推迟学位申请(按学期计算),直到符合结项要求为止。
四、项目运行和经费管理
1、大文科研究生学术新人每生资助金额为10000元。
2、资助经费分三次报销:通过毕业论文中期检查后下拨20%;2014年3月底提交毕业学位论文定稿后下拨30%;提交发表论文证明材料(MA),提交作品呈现证明材料(MFA),并通过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后下拨50%。以上三次报销均需在毕业当年6月底前报销完毕。
3、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
(1)资料费(含与项目研究相关的打印、复印费,图书等文献资料的购置费),不限总额;
(2)为完成项目参加的学术会议费,报销时须有会议通知,不超过总金额20%;
(3)调研差旅费(须事先申报,征得导师及研究生部同意),不超过总金额的10%;
(4)与研究项目相关的论文、著作出版费;
(5)观摩费,MA(文学硕士)不超过总金额的10%;MFA(艺术硕士)不超过总额的20%;
(6)制作费,不超过总额的20%,此项只针对全日制MFA。
资助经费不得用于购置设备及与研究项目无关的开支。
此管理办法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本办法从2013年12月起试行。
附2013年6月通过审批的大文科研究生学术新人培育计划名单:
MA:崔立正、刘夏、刘研、王建男、杨文、顾宙寅
MFA:丁烨、滕思泉、易雯、黄理丽
附:根据我院财务规定,可报销的项目一般有如下规定:
书报、资料、影像资料费,包括书店开具的发票,金额在500元以上的,需附加盖书店公章的清单或相关佐证材料。百货公司、超市、或通过网络购置书籍、资料及影像资料等,需附加盖销售方公章的发票、清单或相关佐证材料。
下附我院财务报销18条规定,请研究生自行点击下载地址下载学习,所有报销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http://yjs.sta.edu.cn/content.aspx?id=1178
附件二为研究生向研究生部提交报销审核时必须出具的报销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