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和军委训练管理部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经研究,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已经确定,现将分数线、复试工作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并遵照执行。
一、复试分数线
(一)军校应届生
按照学校《2017年军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录研和硕博连读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二)军队在职干部
一级学科(代码)
专业学位类别(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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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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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政治
(满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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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课
(满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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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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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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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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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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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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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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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学(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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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
|
39
|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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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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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医学工程(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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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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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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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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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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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学(1001)
口腔医学(1003)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1004)
药学(1007)
中药学(1008)
特种医学(1009)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107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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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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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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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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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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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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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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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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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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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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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学(1005)
中西医结合(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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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
|
40
|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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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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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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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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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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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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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心理(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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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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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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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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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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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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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
|
40
|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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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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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医学(1052)
公共卫生(1053)
药学(1055)
中药学(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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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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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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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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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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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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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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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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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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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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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45,英语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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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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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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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所列各项成绩,均指考生初试原始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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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训练管理部加分政策、且加分后达到学校上述相应专业复试分数线的我校往届支援边疆学员一并参加复试。
初试成绩达到上述复试分数线的军队在职干部考生,如现任建制连(含)以上单位主管、获全军优秀指挥军官和优秀参谋人才表彰、荣立个人二等功(含)以上、近5年内荣立3次(含)以上个人三等功的,请在4月7日12:00前将考生所在单位师(含)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的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处。
(三)地方考生
学科门类(代码)
专业学位类别(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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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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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政治
(满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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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课
(满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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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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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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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
|
39
|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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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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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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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
|
40
|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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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1051)
口腔医学(1052)
药学(1055)
|
295
|
40
|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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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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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学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均应报到,并参加复试。未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按惯例,我校不邮寄书面复试通知书,复试以此通知公告为准。请考生互相转告。
二、关于调剂
2017年,我校各专业、各类别均不接受外校调剂生。生源不足的院系和专业,按照教育部和训练管理部调剂政策进行校内调剂补充。
根据训练管理部通知,初试成绩达到训练管理部初试基本线、但未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军队在职干部考生可登录“军队研究生招生调剂系统”(军网网址http://27.132.15.203/zhaosheng)参加军队院校间生源调剂。
三、复试权重和总成绩折算
计入复试成绩的共三项:英语听力考生成绩、专业综合知识考试成绩和复试专家小组面试考核成绩,各部分的成绩满分为英语听力考生成绩20分、专业综合知识考试成绩80分、复试专家小组面试考核100分。复试成绩满分200分,复试成绩小于120分或复试专家小组面试考核成绩小于60分均为复试不合格。
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各院系按照考生初复试总成绩排名和本单位本学科专业招生指标,从高到低分确定入围对象,并安排导师面试。导师以考生初复试总成绩为基本依据,结合面试情况,按照招生指标确定预录对象。
四、复试时间与安排
我校硕士生复试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考生参加第一志愿单位组织的复试,4月11日安排校内跨单位间调剂,第二阶段是调剂志愿考生参加调剂单位的复试。
具体复试时间安排为: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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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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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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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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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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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医院门诊部
4楼体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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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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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上线的考生(含军校应届生和士兵学员)均需参加。
体检时考生需空腹,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按规定在医院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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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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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教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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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听力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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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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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教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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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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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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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训练办(教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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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报到
专业综合知识考试
复试小组考核和导师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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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时间以各单位通知为准。
第一阶段复试。
考生在第一志愿单位和专业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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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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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医院
临床技能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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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跨单位间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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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参加。
生源不足的院系研管参谋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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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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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调剂考生的培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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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调剂考生报到、审核调剂考生资格
硕士专业综合知识考试
复试小组考核和导师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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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复试。
校内调剂的考生需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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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体检:考生需空腹、携带身份证明和准考证,按规定在医院缴费(200元/名)。
2.英语听力考试:考生须带2B铅笔、签字笔、橡皮。
3.心理测试:作为学校掌握考生心理健康状况和建立研究生心理档案的依据,不作为考生录取与否的依据。
4.英语听力和心理测试具体考场安排,学校将在4月9日12:00在第一教学馆门口公布。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6.报考原南京军区总医院的上线考生统一到长海医院报到,并参加长海医院相应学科组织的复试。
五、要求与注意事项
1.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英语听力考试和心理测试,逾期或未参加视为放弃复试资格;考生需按照各培养单位要求按时报到并参加报考资格审核。
2.复试报到时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
① 身份审核和培养类型确定须查验的材料,包括:
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军队在职干部还需携带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如已获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证书,必须携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医师资格证书中执业范围须与报考专业一致。
② 外校应届毕业生须携带学员(生)证及复印件和学校教学培养部门的在学证明。
③ 所有“非军人”考生复试报到时,应届生需提交学籍电子注册表,往届生需提交学历信息电子注册表。(电子注册表查询和打印: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后注册本人信息,网址http://my.chsi.com.cn/archive/index.jsp)
④ 可携带其他证明个人培训经历和学术水平的论文等材料。
⑤ 携带近期一寸免冠半身照片一张,粘贴在体检表上。
3.逾期不报到、上述资料不齐备或与报名时提供资料不符者取消复试资格。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大专毕业满两年的考生、本科结业生)考生须参加相应专业科目加试。加试科目请考生阅读本网站《复试管理办法》后选择,并在4月6日前报我校研招办(021-81870842, yjszsw@smmu.edu.cn)。未选择的考生,我校将指定考试科目。
5.复试内容及形式见《第二军医大学研究生复试管理办法》(本网站招生政策栏目),复试权重以本通知为准。
6.药学(含药学硕士)、护理学(含护理硕士)、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含公共卫生硕士中卫生事业管理方向)在学校范围内统一组织复试,分别由药学系、护理系和卫勤系牵头组织。
7.下载体检表,请复试考生下载后填写完整并粘贴照片,体检当天携带至体检中心。
8.举报电话:政治部纪检办王干事(021-81870433)、研究生院招生处林参谋(021-81870842)
8.举报电话:政治部纪检办王干事(021-81870433)、研究生院招生处林参谋(021-81870842)
军校应届生入围复试选报专业和导师名单
军队在职干部复试名单
“非军人”考生复试名单
以上复试名单公示期已过。
附表
校属各培养单位教务科或训练办公室联系电话
单位
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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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报到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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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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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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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8187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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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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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机关办公楼7楼训练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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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转化医学研究院
|
021-81871633
|
周老师
|
学校图书馆大楼11楼西侧9楼
|
105
|
基础医学部
|
021-81870909
|
蒋老师
|
基础医学部一号楼7楼715办训练办
|
106
|
海军医学系
|
021-81871108
|
家老师
|
军事医学楼12楼海医系1209办公室
|
107
|
药学系
|
021-81871212
|
杨老师、赵老师
|
国和路325号药学院1楼报告厅
|
108
|
卫生勤务学系
|
021-81871410
|
彭老师
|
军事医学楼4楼卫勤系训练办
|
109
|
护理系
|
021-81871488
|
张老师
|
护理系1楼102办公室训练办
|
110
|
心理与精神卫生学系
|
021-81871665
|
毛老师
|
图书馆大楼14楼心理系训练办
|
111
|
热带医学与公共卫生学系
|
021-81871724
|
朱老师
|
图书馆大楼14楼热卫系系训练办1427
|
112
|
长海医院
|
021-81873066
|
潘老师
|
长海医院15号楼临床技能中心
|
113
|
长征医院
|
021-81885043
|
冷老师
|
凤阳路475号6号楼6楼二教室
|
114
|
东方肝胆外科医院
|
021-81875018
|
吴老师
|
长海路肝胆医院2号楼第一会议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