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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军医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复试通知

第二军医大学 /2014-05-19

 各位考生:

我校2014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已确定,现将复试工作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请考生仔细阅读后遵照通知的时间节点严格执行,并相互转告。

一、复试分数线

(一)军队生源(军队在职干部和非定向军校学员)

公开招考:英语≥50分,专业基础课≥60分,总分≥115分;

硕博连读:英语≥50分,且符合硕博连读的其他条件。

(二)地方生源(非军人考生)

1、公开招考

1)报考专业所在一级学科为0710生物学、1001基础医学、1004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1006中西医结合临床、1007药学、1008中药学、1009特种医学、1204公共管理:英语≥55分,专业基础课≥60分,总分≥115分。

2)报考专业所在一级学科为1002临床医学、1011护理学、1051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英语≥65分,专业基础课≥60分,总分≥135分。

2、硕博连读:英语≥65分,且符合硕博连读的其他条件。

(三)总部对军队在职干部报考研究生资格进行了审核,未通过审核的军队在职干部考生不得参加复试,我校将于5191730前公布复试名单。

二、复试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一)复试时间安排详见下表:

时间

521800

522-23

地点

各培养单位

各培养单位

任务

考生报到

专业课考试

复试专家组综合面试考核

导师面试并签订《录取意向表》

备注

携带身份证、

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

时间段由各单位自行安排

(二)注意事项:

1、博士复试不再组织体检,入学时统一复查。

2、考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报到并参加复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3、公开招考上线考生和符合硕博连读条件的考生均必须参加复试,未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均需参加专业课考试,均为笔试,考试由各培养单位组织。

5、报考1007药学相关二级学科、1204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和1011护理学的考生,分别由药学系、卫勤系和护理系复试,既要向报考单位报到,也需到复试单位报到。

6、报考专业为中西医结合临床的考生,统一由长海医院组织复试,并到该单位报到。

7、军队计划(面向军队在职干部和军校学员)指标中,临床医学专业学位(1051)的招生对象为已获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军队在职干部,录取类别为“定向”。

8、报考联合培养单位的考生直接到相关联合培养单位报到,并参加由联合培养单位组织的复试。

三、复试成绩和总成绩

复试成绩由专业课考试成绩和复试专家组综合面试考核成绩组成,均为百分制,60分(含)以上为合格。

1、军队考生总成绩折算:

公开招考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4

硕博连读考生总成绩=(英语成绩+学位课平均成绩+复试成绩)/4

2、地方考生总成绩折算:

各单位可组成联合复试组,组织实施地方考生的复试,因各单位上线地方考生所属专业不同,复试时,专业课考试成绩是否计入总成绩,可由各培养单位掌握,但复试报到时应告知地方考生。

四、报到须携带的材料

(一)证件

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军队在职干部考生还需携带军官证件。

(二)证书

1、历届硕士须提交本科及硕士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在学硕士和应届硕士考生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如已获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英语六级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证书,携带原件和复印件。

(三)证明

符合复试条件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携带学生(员)证件和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相关部门开取的能够按期(毕业时)获得硕士学位的证明。

五、校直各培养单位联系方式见下表:

单位代码

单位

联系电话

101

训练部

021-81870207

102

政治部

021-81870444

103

科研部

021-81870755

104

转化医学研究院

021-81871633

105

基础医学部

021-81870909

106

海军医学系

021-81871108

107

药学系

021-81871212

108

卫生勤务学系

021-81871410

109

护理系

021-81871488

110

心理与精神卫生学系

021-81871665

111

热带医学与公共卫生学系

021-81871724

112

长海医院

021-81873066

113

长征医院

021-81885042

114

东方肝胆外科医院

021-81875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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