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我校研究生常见问题问答
21、临床专业的研究生包括科研型和临床型两种培养类型,区别是什么?
答:两种培养类型的培养目标、学位课程设置、培养方案的侧重点(临床工作时间等)、学位授予条件(论文要求等)、学位授予类型等均有所区别。
科研型即攻读“科学学位研究生”侧重科研能力的培养,临床型即攻读“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包括中西医结合临床和口腔临床),侧重临床能力的培养。
需要强调的是,对于临床学科研究生而言,无论是“科研型”还是“临床型”,对临床实践和科学研究均有一定的要求,但有所侧重,如科研型硕士临床实践时间不少于12个月。临床型硕士临床实践时间不少于18个月,科研型研究生论文要求更高,等等。
22、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研究生学费是多少?
硕士生学费1万元/年,博士生学费1.3万元/年,研究生可在入学时一次性缴纳,也可以按年度缴付。被录取为自筹经费推免生者免交学费。
23、研究生奖学金和助学金有那些?
为缓解地方研究生经济压力,激励在校研究生的学习热情,我校已建立了校、院(系)和导师三级研究生奖学助学保障体系。现有奖学助学主要包括以下三个部分(详情见研究生招生网):
1)学校层面:学校设立了助学津贴专项基金,地方硕士生可获得700元/月助学津贴、博士生可获得1000元/月助学津贴。同时设立推免生资助专项基金,用于统一支付地方自筹经费推免生的学费。此外,学校层面还有奖学金、博创基金等形式多样的奖学项目。
2)院系层面:院(系)制定了奖助学办法,如长海医院一年级研究生最高助学额度达2万元,二三年级研究生按硕士300元/月、博士500元/月发放助学金;长征医院每年列支200万元资助研究生;肝胆医院、基础部、药学院、海医系、卫勤系和护理系等单位也都设立了专项奖助经费。具体信息考生可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网查看招生政策栏目。
3)导师层面:导师对在校期间表现优异的研究生给予数额不等学费或生活补助。
24、未参加或未通过执业医师考试的考生是否可以报考临床专业研究生?
答:可以。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报考临床专业临床型或科研型研究生,培养类型在复试时由导师确定;往届生可报考临床专业科研型研究生。
25、地方研究生毕业后是否可以在上海工作?
答:可以。地方研究生的就业程序同上海市地方高校的研究生,研究生落实工作单位并签订就业协议后,由上海市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办理毕业派遣手续。外地生源地方研究生落实工作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符合上海市户籍申请条件的同时办理落户手续。
26、自筹经费地方研究生就业情况怎样?
答:自筹经费地方研究生毕业后自主择业,纳入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渠道,统一办理派遣手续,进沪就业户口审批中享受与在沪部属、地方高校同等加分待遇。
我校地方研究生就业率在97%以上,进沪就业比例80%以上,工作单位为“三甲”医院、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比例达65%以上。
另外,未来几年内就业前景乐观:
1)上海市启动了医疗卫生发展规划“5+3+1+1”工程,将新建、迁建10所左右三甲医院,对高层次医学人才的需求明显增加。
2)按照上海市规划,我校长征医院、肝胆医院分别在浦东新区、嘉定城区各新建一个新院区,医院规模有了较大的拓展,急需做好人才培养和储备。
我们欢迎地方生源报考我校,并加入我们的团队。
27、研究生学习期间出国留学、访学有哪些项目?
答:有教育部博士研究生公派留学项目,目前主要面向非定向博士生。
我校鼓励在校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各种学术会议,学校报销来回差旅费。
28、复试内容和形式?
答: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招生政策”栏目。
29、考生的身体条件有何要求?
答:现役军人考生以及地方应届本科生入伍的体检标准应符合总部2006年4月颁布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其中视力要求为镜片矫正视力5.0以上为合格。
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录取的地方研究生者,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