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或更新信息,请邮件至freekaoyan#163.com(#换成@)

地方研究生就业指导手册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5-11-01

一、相关基本概念

1、地方研究生的概念

指我校根据教育部和总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招收培养符合教育部和我校规定报考条件的地方人员,在校期间入学不入伍, 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主要面向地方用人单位就业的研究生。学校根据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2、毕业生的概念

指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已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的学生。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政策中提到的毕业生,一般特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和“自筹”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生。定向、委培、成人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其他培养方式的毕业生以及留学归国人员按有关政策执行。

3、我校就业推荐对象

1)地方计划录取的地方高校应届生、无工作单位或入学前与原工作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往届生。

2)入学时有工作单位、至迟于毕业年度531日前解除聘用合同、并提供“解除聘用合同证明”的,纳入推荐就业范围。

3)在学期间转业或复员的军队在职干部不得列入就业推荐对象。

4、试用期的概念

指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相互适应的时间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 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 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二个月的,不得约定试 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见习期的概念

根据原国家教委、劳动人事部《高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暂行办法》((87)教学字022号)规定,高校毕业生到单位后需安排一年的见习期,一年期满后填写《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表》,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6、《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概念与作用

《毕 业生就业推荐表》是学校就业主管部门为应届毕业生求职择业出具的证明材料,由毕业院校或所在省(市)毕业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统一制式,经由学校毕业生就业主 管部门盖章后有效,主要包括毕业生姓名、性别、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学制、培养方式、毕业时间、奖惩情况等内容,一般用于毕业生向用人单位自荐,以及用 人单位向有关部门申报接收落户等行政审批手续。

7、劳动合同的概念与作用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8、《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1)《就业协议书》由教育部制定样式,各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印制,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 理办法》执行,上海地区高校使用的《就业协议书》是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制的《上海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是三方主体,涉及 培养院校、毕业生、用人单位(有的省份使用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两方协议)。劳动合同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制定的双方合同,只涉及毕业生和用人单位。

2) 《就业协议书》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就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 议,是民事协议(民事合同)的一种;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 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劳动合同更进一步确立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具体劳动纪律、服务期限、违 约责任等方面,内容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3)《就业协议书》的签订一般先于劳动合同。

4)《就业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至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劳动合同的期限由用人单位确定。

9、毕业生的生源所在地概念

毕 业生参加统一入学考试前的户籍所在地为生源地。连续升学且中间没有因工作等原因间断的,以第一次参加升学考试时的户籍所在地为毕业生的生源地。如期间因工 作等原因在其他省市正式落过户口,后继续升学的,其中间的落户地可作为生源地。毕业生在生源地以外地区就业并落实户口档案的,应获得就业单位所在省市有关 部门的批准。回生源地就业则无此手续。毕业生离校时尚未落实工作的,其户口和人事档案关系一般应发回生源地,由生源地地方政府负责其离校后的就业服务工 作。

10、《就业报到证》的概念与作用

《就 业报到证》全称《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在历史上曾有《统一分配工作报到证》、《派遣报到证》等名 称。《就业报到证》是由教育部统一制式,毕业学院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签发的毕业生有效证件。

《就 业报到证》是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的证明。学校相关部门依据《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 等手续,就业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就业单位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相关工作手续。

11、离校未就业学生的《就业报到证》的签发

毕业后暂时未就业的毕业生,提出回原籍申请后,《就业报到证》的报到单位签发至毕业生生源地政府相应的接收部门,并交由毕业生个人持有。毕业生应妥善保管《就业报到证》,落实工作后到所在区县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办理签注手续,持重新签注后的《就业报到证》到工作单位报到。

12、《就业报到证》的报到期限

《就业报到证》上有报到期限一栏,毕业生一般应在此栏规定的时间内到工作单位报到,或按单位规定的时间前去报到。

13、毕业生人事档案的概念与作用

毕业生人事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高中(中专)阶段的学籍材料以及参加高考的报名材料;

2)高中以上学习阶段的学籍材料以及每阶段的报考材料;

3)《就业通知书》;

4)党团材料。

人事档案记录着一个人的经历和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的情况,在我国现行人事制度下,是单位进行人事管理和个人调动时参考的依据。人事档案的保管和接转受《档案法》的保护。

14、《进沪就业通知单》的概念与作用

《进沪就业通知单》全称《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是本市用人单位录用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用于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手续的材料之一,毕业生可凭《通知单》办理用人单位报到手续,并向有关部门办理申领引进人才《居住证》相关手续。

二、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

1、就业手续的办理期限

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通知》规定对 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学校根据毕业生本人意愿,将其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两年内继续 保留在原就读的高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和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将其在校户口及人事档 案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毕业生应及时办理户口及人事档案转出手续”。

根据这条规定,高校毕业生从毕业之日起的两年时间,作为就业手续的办理期限。毕业两年内允许进行首次办理报到证,毕业一年内允许进行报到证违约/改派办理。其他三支一扶等项目学生,凭服务期满证明,可以在期满后,按应届生予以办理就业手续,即以期满时为起始时间,进行两年内首次办理,一年内违约/改派办理。

2、《就业报到证》的办理流程(包括首次办理、违约/改派办理)

上海高校毕业生离校前首次办理《就业报到证》,由所在高校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进行集中打印,由高校负责发放。

离校后首次办理《就业报到证》及改派、违约办理需准备齐以下所需材料。

1)上海高校毕业生首次办理报到证:

i.出具上海高校毕业生打印就业报到证申请表(学校就业部门盖章);

ii.出具协议书原件(学校和单位盖好章,有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信息登记号);

iii.如是上海生源,要出具其为上海生源的有效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等。

如是非上海生源,要出具本人的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

2)上海高校毕业生改派/违约办理报到证:

i.出具上海高校毕业生打印就业报到证申请表(学校就业部门盖章);

ii.出具新单位协议书原件(学校和单位盖好章,有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信息登记号);

iii.出具与原单位解除协议证明,如是上海生源,还要出具上海生源的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等;

iv.出具原单位报到证(上下两联)。

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六(六天工作制),900-1700

办理地址: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

3、非上海生源超过办理年限,办理回原籍报到证

此 类学生的档案、户籍在毕业后,未能及时迁回原籍的,可以由学校就业相关部门根据档案室、所属派出所的户档情况,发起档案、户籍的情况说明报告,上海市学生 事务中心根据实际户档情况,如确仍保留在学校,需要迁回的,可以给予办理,年限可以不受两年的时间限制,可由中心业务受理大厅进行办理。

4、《就业报到证》的丢失处理

《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办理人事关系的必备材料,应妥善保管,避免丢失、涂改。如果《就业报到证》丢失,应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由学校上报发证部门(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申请补发新证,或出具遗失证明。

5、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接转

毕 业生如已落实就业单位且单位能接收人事档案,则由单位提供详细的人事档案接收地址(一般填写在《就业协议书》的相应栏目中),由学校按照此地址寄往用人单 位。不能独立接收人事档案的单位(如各类非公有制企业)应写明人事档案存放、挂靠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委托立户管理的政府所属人才中介机构名称,以便于人事档 案的接转。

如毕业时尚未落实就业单位或就业单位不能接收人事档案关系,应按照毕业生生源所在省市的相关规定,由学校寄回生源省、市、县的对应接收机构。

三、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

1、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户口的办理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落实具体工作单位后,需准备好相关材料,交由用人单位进行申报。符合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内,通过网上申报、现场受理的方式,为本单位录用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交办理上海市户籍的申请。

非上海生源普通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有关工作,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度有关通知文件规定办理。

2、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居住证的办理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须具备相应的条件。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后,准备齐相应材料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非上海生源普通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工作,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度有关通知文件规定办理。

四、就业工作基本流程

第一步:填写《第二军医大学毕业研究生就业推荐表》(http://yjszs.smmu.edu.cn/下载区),完成时间:10月中下旬。

第二步:获取、收集就业招聘信息。主要渠道有:

· 导师和院系推荐;

· 医学院校毕业生就业市场;

· 外省市来沪开展招聘会;

· 学校组织的招聘会(一般会发布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就业网上)。

毕业生应关注以下网站:

· 第二军医大学研究生招生就业网(http://yjszs.smmu.edu.cn/);

·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firstjob.com.cn);

· 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

第三步:拟毕业生到研究生院招生处领取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面试、录用、签订就业协议书。

第四步:已签约地方研究生到研究生院招生处办理就业协议书鉴证手续,备案就业信息。

第五步:办理报到证。学校集中办理共两批,一批为毕业前,一批为7月中旬。

五、办理报到证相关说明

1、派遣就业:

1)派遣(上海生源-上海单位);

2)派遣(上海生源-非上海单位);

3)派遣(非上海生源-上海单位):具有上海市户口(蓝表批复),如未获批户口,办理回原籍报到证;

4)派遣(非上海生源-非上海单位);

派遣就业的前提是用人单位可以接收档案和户口,例如,北京、上海、天津、深圳等地对户籍有要求。

2、合同就业:

1)上海生源:合同就业,无法办理报到证。

2)非上海生源:合同就业,如需办理报到证,则只能办理回生源地的报到证。

3、升学、出国、灵活就业、回省择业:

1)上海生源:无法办理报到证。

2)非上海生源:如需办理报到证,则只能办理回生源地的报到证。

六、常见问题

1、落实就业工作单位时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吗?

答:是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在目前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不完善的情况下,为保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利益,由用人单位、毕业生双方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其作用是:监督毕业生就业市场主体——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履行各自的义务,保护各自的权益,最终达到毕业生能够顺利到用人单位报到的目的。因此毕业生在落实就业单位时,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的步骤有哪些?

答:每位毕业生只能与一家用人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多份或复制后与多家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的行为是违规行为,不仅协议无效,而且将受到追究乃至处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的具体步骤为:

1)填写好由毕业生填写的内容;

2)用人单位在协议书上盖章,毕业生在协议书上签字;

3)用人单位按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和政府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备案;

4)毕业生将协议书送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处鉴证、登记备案;

5)学校列入毕业生就业方案,报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签发《报到证》。

3、与北京、上海、天津和深圳等地企事业单位签订协议:

答:(1)北京市单位:部委直属单位或在京中管企业,需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提供经用人单位盖章同意接收的《毕业生接收函》(绿表第二联);北京市属单位的,需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提供北京市人事局出具的《接收函》;

2)上海市单位:需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出具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开具的《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

3)天津市单位:需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出具天津市人事局开具的《外地院校非天津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津就业申请表》;

4)深圳市单位:需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出具深圳市人事局开具的《深圳市人事局接收院校毕业生函》。

4、如果《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丢了怎么办?

答:《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每人只能有一套,应妥善保管,保持其整洁。如遇破损、丢失等情形,须有书面证明并由院系和导师盖章,到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处申请补发。

5、《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能维持多久?

答: 毕业生按照《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要求到用人单位报到上班后,即应签订《劳动合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自动消失。但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 工资待遇、住房、升学、出国等有事先约定,并且已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中注明,在日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对此内容予以认可。

6、《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有何区别?

答:(1)《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与用人单位双方签订的意向协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毕业离校之后到用人单位正式报到后与用人单位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

2)《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功能是保护就业市场主体在就业过程中的利益,同时,也是学院办理毕业生就业派遣手续的依据。《劳动合同》的功能是保护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的权利和明确各自应履行的义务;

3)《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表达同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的意向,用人单位表示同意接收毕业生就业。《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考核标准、报酬、福利、社会保障、工作期限及违约责任等七大条款,劳资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更为明确具体。

七、非上海生源申请上海市户口需要准备的材料

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由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作为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主体,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代理申报)递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签字加盖公章的《××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申请表须在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firstjob.com.cn)(以下简称“就业信息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后下载打印(申请材料清单将根据网上填报内容自动生成,须一并打印提交)。

(二)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含学习成绩评定和学校推荐意见;表中所涉及学科(专业)代码与学科(专业)名称必须按照教育部相关学科(专业)目录填写,自设专业须填写上级学科名称和代码;表格可在就业信息网上下载)。

(三)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

(四)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如该协议书含有毕业生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将解除就业协议内容的,不予受理)。

(五)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按学期分列)。

(六)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或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本专科文科专业学生须提供“一级”以上,本专科理工科专业学生须提供“二级”以上)。

毕业研究生及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可免于提交计算机等级证书。所学专业为体育学类和艺术学类毕业生,其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可免于提交。

(七)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在其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的复印件(验原件),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受理截止日前尚未领到有关证书的,须提供发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并在2013630日前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的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2、全国性竞赛(含地方赛区)获奖证书。

(八)用人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非法人企业须另提供以下材料(已连续3年获准受理落户申请的,只需提交下述第4项材料)

1、上级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且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2013年上级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权书原件(当年有效);

3、上年度在职员工在沪社保缴纳通知书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4、上年度在沪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税单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九)其他材料:

1、毕业生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支边”、“支内”职工的,须提供:

1)由父母当年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2)父母双方或一方“支边”、“支内”工作经历证明;

3)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毕业生父母双方户口已迁入上海市的,须提供:

1)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2)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毕业生已婚且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夫妻分居已满一年的,须提供:

1)夫妻另一方上海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2)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4、 在本市出资创办企业(不含股份制转让、后期补注入资金的创业企业)并担任法人代表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与其创办的企业签订就业协议,并须提 交公司非零注册验资证明和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自主创业证》复印件(验原件),以及企业经营状况证明材料(具体要求由上海市高 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决定,并在就业信息网上另行公布)。

5、毕业生在本人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的各类专利证书(发明专利证书、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和实用新型专利证书),须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并须提供经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由带教导师签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在2013615日前,学校须出具当年本校所获专利毕业生名单确认函(以高校以发文形式提交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为准)。

相关话题/就业

  • 领限时大额优惠券,享本站正版考研考试资料!
    大额优惠券
    优惠券领取后72小时内有效,10万种最新考研考试考证类电子打印资料任你选。涵盖全国500余所院校考研专业课、200多种职业资格考试、1100多种经典教材,产品类型包含电子书、题库、全套资料以及视频,无论您是考研复习、考证刷题,还是考前冲刺等,不同类型的产品可满足您学习上的不同需求。 ...
    本站小编 Free壹佰分学习网 2022-09-19
  • 2015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办法
    一、申办条件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用人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且在2014年4月1日前注册登记(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自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5-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