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毕业生:
为做好2009届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推荐就业对象
2009年6月应届毕业的自筹经费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复员转业的军人、单位委托培养的地方生不在推荐范围内。
二、就业信息统计上报及就业工作流程
1、毕业生下载《第二军医大学自筹经费毕业研究生就业信息登记表》和《第二军医大学毕业研究生就业推荐表》(从本网站首页左侧“下载专区”下载),按要求填写表格,信息必须完整真实准确。并将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于《信息登记表》指定位置。
2、导师、科室签署推荐意见后,于11月14日前将上述两份表格交本人所在院系审核。
3、院系审核后,于11月18日前将推荐就业的毕业生名册和表格交招生处。
4、招生处审核统计后,上报“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5、11月21日,各院系领回本单位毕业生的《就业推荐表》并发还毕业生本人。
6、毕业生凭审核后的《就业推荐表》联系工作。
7、12月中旬左右毕业生凭本人身份证件来招生处领取《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人一份),并与单位签定协议。
8、签定协议后,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四联)到招生处鉴证。
外地生源需要进沪就业办理上海市户口的,还须同时提交《进沪就业审批表》一份,并准备好四六级证书、优秀学员等可以加分类项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要求
1、各单位和考生务必按照上述规定的流程和时间完成各项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2、各单位应以适当形式通知到所有推荐就业对象。
3、毕业生间请相互转告,以免延误就业。
4、截止到2009年6月份,将陆续会有各类招聘信息在网站公布,请予以关注。
招生处 70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