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忱欢迎您报考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硕士研究生!
一、招生人数
2014年交大医学院拟招收硕士研究生总数约850名,其中学术学位研究生500名,专业学位研究生150名,上海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项目招收200人。具体招生人数详见交大医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在“招生简章”栏目中查阅“2014年交大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4)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5)符合条件A或B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跨专业报考):A.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B.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报名时必须提供下列材料:大学英语四级(或四级水平)证书,大学教务部门开具的相应专业本科的8门专业课程成绩单。在统考初试成绩合格后,还须加试二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将在复试前通知。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本人需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7)专业代码以“105”开头的研究方向招收专业学位,只接收西医临床医学五年制或与报考专业相对应的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生报考;往届生报考专业学位的还需持有医师资格证。上海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项目只招收西医临床医学专业全日制应届本科生报考。
(8)在招生专业目录备注中,有相应专业和研究方向的报考要求,请考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报考。志愿报考“上海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项目(该项目相关材料)的考生,须报考招生目录备注栏中有相应标注的研究方向。
三、报考方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并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并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1、网上报名(含推免生):报考2014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3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不得更改。
(5)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暂行)》进行处理。
2、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确认信息时间:2013年11月5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在上海市参加入学考试报考我校的考生(含以同等学力身份报名的考生),网上报名时须选择“3105上海交通大学”报考点,并登录“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完成本考点的“确认网报信息、上传本人图像照片、缴纳报名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工作。在此期间,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需将应提供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寄送至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上海市闵行东川路800号,陈瑞球楼339室)。
(3)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应到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未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的,原则上不予现场确认、不准考。
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 初试:
(1)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3)初试日期和时间:2014年1月4日至1月5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4)初试均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的考场进行;上海地区的考点设在上海交通大学闵行校区。
(5)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考试试题及复习资料。
4、复试:
(1)采取差额复试,以面试为主,辅以必要的笔试。原则上按1:1.2的总比例确定复试人数,各专业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加大复试比例。
(2)复试分数线一般按照招生一级学科门类划分确定(详情可在我院研究生招生网上查询)。
(3)复试形式和内容由各培养单位综合各学科(专业)的培养要求和相关知识、能力考核等组织进行。具体详见交大医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复试时考生须参加交大医学院组织的体检。
(4)复试时间一般在当年3-4月。
四、体检
复试考生须参加交大医学院组织的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的实际情况,确定达到入学体检要求。
五、录取
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及其在校学习成绩和思想品德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录取考生名单。思想品德审查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暂行)》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审查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六、学费和奖助学金
按照教育部规定,自2014年起研究生教育开始实行收费制度。交大医学院将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政策,制定研究生学费标准和奖助学金资助办法,并及时公布。
七、学位授予
招生专业代码以“10”开头的专业授予医学学位,以“07”开头的专业授予理学学位。
八、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重庆南路227号东1楼303室,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研招办
邮编:200025
电话:021-53068810(F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