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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2014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试点项目全国统考生招生简章

上海交通大学 /2013-10-26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上海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上海市启动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为了更好地开展试点工作,现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和《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衔接改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要求,在参加全国统考的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招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同时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现针对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制订我院2014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试点项目(以下简称“临-住项目”)全国统考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医学理论、专业知识和临床技能,能独立承担本学科常见疾病诊治工作的临床医师。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来源原则上为临床医学(西医)和口腔医学全日制相关专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本科就读专业应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和住院医师招录的有关要求;
4. 拟在上海市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医学工作;
    5.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报考方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并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并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1、网上报名(含推免生):报考2014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3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不得更改。
(5)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暂行)》进行处理。
(7)考生根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科和医院,报考相应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报名时必须在相应的栏目内正确填写院系、报考专业和研究方向(须选择“上海市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与住院医师结合项目”方向)、选考科目及其对应的代码,否则由我院指定。培养类别选择“定向”。 并在备用信息一中填写“住院医师(**医院)”。
2、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确认信息时间:2013年11月5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在上海市参加入学考试报考我校的考生(含以同等学力身份报名的考生),网上报名时须选择“3105上海交通大学”报考点,并登录“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完成本考点的“确认网报信息、上传本人图像照片、缴纳报名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工作。在此期间,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需将应提供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寄送至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上海市闵行东川路800号,陈瑞球楼339室)。
(3)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应到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未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的,原则上不予现场确认、不准考。
     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 初试:
(1)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3)初试日期和时间:2014年1月4日至1月5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4)初试均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的考场进行;上海地区的考点设在上海交通大学闵行校区。
(5)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考试试题及复习资料。
4、复试:
(1)采取差额复试,以面试为主,辅以必要的笔试。原则上按1:1.2的总比例确定复试人数,各专业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加大复试比例。
(2)复试分数线一般按照招生一级学科门类划分确定(详情可在我院研究生招生网上查询)。
(3)复试形式和内容由各培养单位综合各学科(专业)的培养要求和相关知识、能力考核等组织进行。具体详见交大医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复试时考生须参加交大医学院组织的体检。
(4)复试时间一般在当年3-4月。
四、体检
复试考生须参加交大医学院组织的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的实际情况,确定达到入学体检要求。
五、录取
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及其在校学习成绩和思想品德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录取考生名单。思想品德审查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暂行)》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审查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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