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
2009 年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 J.M )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职业性学位,主要培养面向立法、司法、律师、公证、审判、检察、监察及经济管理、金融、行政执法与监督等部门、行业的高层次法律实务人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与现行法学硕士在学位上处于同一层次,但规格和培养目标不同,各有侧重。为适应国家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特别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改变法律高层次人才培养规格比较单一的状况,培养国家急需的高层次法律实务人才,我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培养单位之一。
二、 报考条件
2006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 20% 。
三、报名方法
2009 年专业学位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下三个阶段的整个报名流程,缺一则报考无效。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2009 年 7 月上旬考生登陆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 http://www.shmeea.edu.cn )进行在线报名。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 2009 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 资格审查表 样表) 。请考生仔细核对填写信息是否正确,尤其是本 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的时间字段,如果错误填写不满足报考条件即使参加考试也将无法录取。
第二阶段:现场确认
2009 年 7 月中旬(
特别注意: 2009 年所有报考我校专业学位的考生务必到我校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否则无法正常参加第二阶段专业基础课考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第三阶段:资格审查
(一)资格自审。
所有报考者须满足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考生须认真阅读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确定自己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了考试,我校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我校资格审查
2009 年我校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的审查安排在综合面试前进行。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于综合面试前,将现场确认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 1 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 1 份复印件到上海交通大学(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特别注意事项:
1 、以上三个阶段报名流程必须完整完成,缺一则报考无效。
2 、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必须考生本人到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考生务必牢记网报编号。
3 、具体报名信息将于 2009 年 6 月底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 http://yzb.sjtu.edu.cn )公布报名须知。
4 、考生务必认真阅读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确定自己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了考试,我校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科目及形式
1 、考试科目:政治理论、英语、 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共计 3 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我校单独组织,其余 2 门全国联考。
联考科目考试大纲 :
联考科目 | 考试大纲 |
英语 |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
专业综合 |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9 版) |
2 、考试形式: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全国联考时间为
五、录取、招生规模
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录取工作由我校组织,我校根据考生的联考成绩、复试成绩择优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一律不予录取。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 ,2009 年我校法律硕士计划限额为 120 人 。
六、培养及收费
法律硕士的培养方式为委托培养,录取后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档案关系等。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用等均由法律硕士生所在单位承担。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我校法学院针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特点,结合法学院教学科研的特色和优势,制定了自己的教学培养计划。学生按照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计划的要求选课,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按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符合其他有关要求,并经上海交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学习方式:为了同时照顾到上海市和外地的学生,我校将采取业余学习(安排两年时间,主要利用周末上课)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形式安排课程,采取在职不离岗的形式组织学习。学制:三年,含授课时间、论文写作和论文答辩时间。
学费标准: 上海授课点 3 . 2 万元,校外 集团班 3 . 6 万元,均含硕士论文答辩费。
七、 咨询和联系方式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地 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 800 号陈瑞球楼 337 、 339 邮 编: 200240
电 话:( 021 ) 62821069 , 34206123
传 真:( 021 ) 34206841
主 页: http://www.gs.sjtu.edu.cn
E-mail: skzhong@sjtu.edu.cn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办公室
电 话:( 021 ) 34205611, 62932350
主 页: http://law.sjtu.edu.cn
E-mail: rongpingxiao@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