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档案调取
1、申请考核制拟录取新生请于1月22日起登录博士报名系统下载打印调档公函(请尽量用彩色打印),并速将打印的调档公函打印件交本人档案保管单位,按要求办理调档手续。政审表寄送到被录取学院教务办。
2、申请考核制应届硕士毕业生在网上打印调档函后,交给所在学校的学院党总支,请其在毕业离校前将档案通过机要寄至上海交通大学人事档案室。寄送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 号人文学院 106 室,上海交通大学人力资源处学生档案室,邮编:200240, 联系电话:34204267。如果考生因故不能在报到前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将取消录取资格,人事档案也不必寄。
3、申请考核制非应届硕士毕业生(2017年12月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可在网上打印调档函后,交给本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无工作单位者须将调档公函交给本人档案保管处),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原件寄至我校人事档案室。同时考生向所工作单位办理完全辞工手续并将辞工单交录取学院教务办。如果考生的人事档案和辞工单不能如期调入我校进行政审及辞工信息核查,将取消录取资格。
4、人事档案寄至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20日(春季入学)/2018年6月30日(秋季入学-非应届生)/2018年7月31日(秋季入学-应届生)。所有预录取考生均需在本人档案调至上海交大后再发正式入学通知书,务请考生尽快办理。
二、违规处理
1、对在报名或考试中弄虚作假、有违诚信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还应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2、根据教育部和我校文件规定,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接受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和健康状况等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档案退回原保管单位。
三、其他事项
考生一旦确定春季(或秋季)入学,必须按时报到入学。新生报到时须交验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原件,境外取得学位的考生须交验硕士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认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