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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2012年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上海交通大学 /2013-01-10

人文学院全体硕士研究生:

今年我院共获得2个硕士国家奖学金名额,奖金2万元/人。今年是该项奖学金的首次评审,校院各级领导部门相当重视,根据学校相关评审办法,人文学院制定了具体的评审细则,请有意者尽快根据评审细则进行申报。请大家一定在截止日期前申报,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特此通知,望周知。
人文学院2012年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试行)
 
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开展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研究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评审对象
学籍在人文学院的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非少民计划)、委培和留学生不在评选范围内。
二、评审委员会
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成员包括:
主任:王杰
副主任:刘少雪、单世联、汪雨申、侯洪颖
成员:曹树基、许建平、李咏吟、当年不参评的研究生代表3名(自愿报名,随机产生)
三、申请人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社会工作满足评审细则中规定的基本要求;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在校期间受到各种处分或院校通报批评;
2)在校期间违反学校学业诚信守则;
四、评审细则
奖学金评审包括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工作三大部分,分别占70%、20%和10%,具体如下:
1、学习成绩(70%)
已修学位课积点必须达到2.4,非学位课成绩均达到C以上(含C),且在本专业内成绩排名前50%。学习成绩以成绩大表为准,由学院教务办提供;硕士一年级学生按照入学考试成绩进行换算。
2、科研成果(20%)
该奖项2012年申报的科研成果认定时间为申请人自入学起至20121130日,期间必须有科研成果,否则无参评资格。
科研成果作者第一单位必须是上海交通大学,如果申请人是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为该生导师。
1)论文
申请者须提供发文刊物封面、含有申请人发文的目录页、含论文标题、作者及作者单位页面的复印件等书面证明材料。
按照论文所发表或录用的刊物,分五个等级,加分标准如下:
刊物等级
SSCI/A&HCI
CSSCI
中文核心
国际会议或非核心期刊
会议论文集
加分等级
20
10
5
3
1
论文加分实行上不封顶满分原则;
一作者取满分,第二作者取1/2分值,第三作者及其后由第一作者提供情况说明并确认分值,且不超过1/3,同一篇文章取最高值;
学校博士生论坛上获评为优秀报告的论文,等同于一篇会议论文;
严格执行“科研成果一次认定”原则,同一项科研成果只能计算一次来获得奖学金。对于同一项成果,若用于获评本奖项,则不得再用于申请明年及以后的国家奖学金及其他专项奖学金。若采用录用函等作为申报材料并获得奖学金的,该科研成果(如论文发表后)不得用于今后国家奖学金及其他专项奖学金的申请;如果本次奖学金评选时用录用函等作为申报材料但未获奖学金的,在时间有效期内,则下次奖学金评选时仍可以继续使用该成果进行申报。
申请者本人应该对论文分类负有第一责任,应该本着诚信原则,实事求是地将自己的论文归类。学院评审委员会员在学院公示参评论文的有关信息,若发现论文申报不符合实际情况,一经查实,通报批评,同时取消其获奖资格。
2)参编书籍(申请人姓名出现在编委成员中)
申请者须提供书籍封面、有编委成员页面、有刊号页面复印件等书面证明材料。根据参编书籍的情况,由书籍主编出具情况说明酌情加分,每书不超过10分,可累加。
3)专业性竞赛(申请者姓名出现在获奖证书上)
申请者须提供获奖证书、奖状等书面证明材料。由导师给出关于比赛的专业相关性说明。
国际级金奖、国家级、省部级一等奖视竞赛规格加10~20分;省部级二、三等奖加5~10分;校级加3~5分。团队获奖按团队人数均分,第一负责人适当增加,个人获奖原则上取该档次最低分值。
3、社会工作(10%)
申请人必须承担一定量的社会工作,如该项为零,不可参评该奖项。学生干部考核由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证明材料具体实施。导师安排社会工作由导师负责审核。
1)担任学生干部:担任全国学联主席或上海市学联主席,10分;担任学院辅导员,根据表现计35分;担任其他辅导员3分;担任学院或学校团学组织主要负责人(包括院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学生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书,校研联主席、副主席)根据工作表现计35分;担任学院或学校学生工作(包括院、校团学各部长、研究生会中心主任、项目负责人、党支部委员、楼栋党团组织书记、社团负责人等)根据工作表现计2~3分;校团委、研联、邓研会、院研究生会其他成员、社团部长、班委等,根据工作表现计1~3分;可累加。
2)社会实践与志愿者:根据参与情况给予35分。若获国家级奖项,加5分;省部级、上海市奖项,加3分;获校级奖项加1分;若为团队获奖,则按团队人数均分。
3)承担导师安排的非科研类社会工作,根据学生申报内容,由导师审核认定并给分,最高不超过5分。
4)社会工作累积不超过10分。
五、评审流程及时间进度:
126日,成立学院评审委员会。
126~1210日,制定并通过评审细则。
1210~1212日,下发通知并接受申报,12日(周三)中午1200前申请人递交《申请表》、《审批表》和申请书至人文楼216侯洪颖老师处,逾期视作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1212-1214日,汇总统计申报人材料,组织答辩评审。
1215-1220日,院内公示。
1224日前,整理审核申报材料,提交学校。
 
 
 
 
 
 
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
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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