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规范,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制定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客观评价、以人为本”的原则,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综合成绩,并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专业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组织形式
为加强和规范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选拔综合素质优秀的考生,总院成立了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小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及复试专业小组。
三、各小组职责
1、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审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保证研究生录取工作依法、公平、公正、公开的按计划完成,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考试制度的公信力。
2、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总院关于复试录取工作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复试方案、内容和程序,组织开展并协调落实各项复试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按照研究生招生办发布的复试名单组织考生复试,并确定拟录取名单。
3、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研究生复试专业小组:在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考核工作。复试小组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要有详细的复试题纲,并做好详细的复试记录。复试小组成员须在现场独立评分,根据考生复试情况,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给考生评分。复试中各项工作需要指定专人负责,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复试完毕后,各小组将复试情况表报研究生管理部备案。
四、复试分数线、复试比例及名单确定、复试成绩所占比重
经总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讨论后确定各专业复试分数线,报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由研究生管理部公布复试名单(具体名单见复试通知)。复试比例按照招生计划数(除去推免生)的1:1.3~1:1.5控制。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重是50%。
具体复试分数线如下表:
专业名称
|
药物化学
|
药剂学
|
生药学
|
药物分析学
|
微生物与生化
药学
|
药理学
|
社会与管理
药学
|
一志愿总分基本分
|
317
|
307
|
328
|
334
|
340
|
331
|
350
|
一志愿英语基本分
|
45
|
56
|
55
|
62
|
46
|
47
|
50
|
复试人数
|
30
|
13
|
9
|
8
|
11
|
17
|
3
|
拟统招人数
|
20
|
10
|
6
|
5
|
8
|
13
|
2
|
复试比例
|
1:1.5
|
1:1.3
|
1:1.5
|
1:1.5
|
1:1.4
|
1:1.3
|
1:1.5
|
调剂人数
|
11
|
9
|
8
|
6
|
3
|
6
|
2
|
申请调剂且符合我院调剂要求的考生,我院根据综合审查情况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五、复试时间
2019年3月27日8:30,资格审核与面谈
2019年3月27日13:00,专业英语笔试
2019年3月28日9:00,专业面试
2019年3月29日7:30,体检
以上复试地点详见复试通知
六、复试方式和内容
(一)复试方式
1、笔试
笔试为专业英语测试。
2、面谈
通过面谈进一步了解考生的综合素质。
3、面试
英语听力、英语口语、专业知识及实验操作技能的考察。
具体要求:
(1)每个复试小组应指定专人对每位考生的回答进行现场记录,并存档备查;
(2)同一专业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复试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一致。
(3)考生复试时禁止携带任何词典(含电子词典)、书籍、草稿纸以及各种通讯工具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二)复试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应用所学理论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以前完成);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健康状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参加体检,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七、复试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论全面负责。
2、坚持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要派专员到复试现场巡视。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在规定时间内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专业小组进行复议。
八、录取原则
各复试专业小组按照考生总成绩(复试成绩总分=初试总分/5×50%+复试总分×50%)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审查不合格者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注意事项
1、各学科要严格按照复试程序和进度要求进行复试,按时间要求提出拟录取名单,以保证未进入拟录取名单但符合调剂的考生有更多机会参与调剂。
2、2019年研究生录取工作要在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按本办法严格执行。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招生小组要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严肃招生纪律,抵制不正之风,努力营造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良好环境,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权利和利益,维护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声誉。
3、在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后,所有意向调剂我院的考生,都必须及时通过国家调剂系统填写志愿。
十、招生咨询
联系部门: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哥白尼路285号
邮编:201203
联系人:赵老师
电子邮箱:zhaokun@sinopharm.com
联系电话:021-62893799、20572167
十一、招生申诉渠道
联系部门: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纪检监察部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哥白尼路285号
邮编:201203
联系人:倪老师
电子邮箱:nikaiyang@sinopharm.com
联系电话:021-20572158
本办法由研究生管理部负责解释
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
2019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