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培养目标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爱国守法,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富有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面向社会需求,面向科技前沿,适应工程技术发展和创新需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爱国守法,掌握相关专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与普通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在我国高层次人才培养中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属同一培养层次的不同类型。这种学位类型不同于以往的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它不要求实际工作经历,需要通过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选拔录取,在导师指导下进行全日制脱产学习且具有学籍,毕业时达到培养要求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和硕士专业学位证,双向选择联系就业并正常派遣。与普通学术型硕士不同的是,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主要面向社会应用需求进行招生和培养,在培养过程中更加侧重于专业技术技能和应用实践能力的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不能进行硕博连读,但获得硕士学位后,可参加博士研究生公开招生入学考试。
2.2报考条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采取“分列招生计划、分类报名考试、分别确定录取标准”的招生考试模式。
(一)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含学术型硕士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包括通过高等自学考试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考获得本科毕业文凭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4)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其中同等学力人员是指:
①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且达到报考单位根据培养目标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②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③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5.同等学力人员报考,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已取得报考专业大学本科8门以上主干课程的合格成绩(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2)已在公开出版的核心学术期刊发表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论文;或获得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为主要完成人);或主持过省级以上科研课题。
6.身体健康状况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具体标准请在报名前向上海光机所人事教育处事先咨询,解释权归上海光机所人事教育处)
7、考生无须开具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原所在单位或委培、定向及服务合同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8、本所接收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高等院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生。接收程序见网页信息(http://www.siom.ac.cn)。
9、各学科、专业均可接收委托培养生。委托培养硕士生的培养经费由用人单位提供,学生毕业后回原单位。具体招生办法和收费标准见《上海光机所委托培养研究生收费、管理暂行规定》。
2.3招生名额我所2011年计划招生:学术型硕士67名,专业学位硕士23名。推免生招生比例约占全部名额的30%-40%。
2.4报名日期以教育部公布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日期为准,一般为10月中下旬。
2.5报名手续以当年国家公布的报名程序为准,网上报名按照教育部和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的具体要求进行。
2.6考试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日期:以教育部公布的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日期为准
3.初试科目: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见上海光机所硕士招生专业目录)。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且均为笔试。
政治、外国语满分各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
4.初试地点:考生应在考生本人所在的省(区、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网上报名时确定)。
5.复试时间另行通知,复试参照《上海光机所招收研究生复试办法》进行。
6.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在复试时加试二门本科主干课程(与考试科目不同)。
2.8体格检查体检时间安排在复试时间段内进行。
身体健康状况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具体标准请在报名前向上海光机所人事教育处事先咨询,解释权归上海光机所人事教育处)
2.9录取根据考生复试成绩并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录取。委托培养硕士生必须在录取前签订协议并按协议规定缴清培养费。
录取考生携《录取通知书》、《上海光机所硕士新生报到须知》和《中科大新生报到须知》按照规定时间自行前往中科大指定地点报到(第一年在中科大代培)。
调剂、录取政策以教育部当年有关文件为准。
2.10学习年限学术型硕士、专业学位硕士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
2.11待遇和就业分配学术型硕士、专业学位硕士全部都是公费名额,在学期间享受相同的助学金和奖学金。研究生毕业后,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委托单位。非定向硕士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落实其毕业后去向。
2.12其他1、所有学科点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
2、学术型考生在复试通过后可双向选择确定硕博连读;学术型考生在完成一年基础课学习后,可申请硕博连读,具体规定参看《上海光机所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管理规定》,专业学位硕士获得硕士学位后,可参加博士研究生公开招生入学考试。;
3、对于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凡报考我所而未能录取者,我所将尽力给予协助向其他相关专业校所推荐、调剂。
4、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5、本简章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的,以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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