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7年4月27日至2017年5月4日)。
公示期间,对公示的拟推荐对象如有不同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党政办主任兼监察审计处处长张帆同志反映(电话:62511070-5806)。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先进个人:
序号 姓 名 工作单位和职务
1 王 曦 中科院上海微系统所 所长
2 卜智勇 中科院上海微系统所 第六实验室主任
附件: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成绩、贡献
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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