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文件的要求,为推动高等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快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拔尖创新人才得培养选拔机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以下工作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方式
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测试、英语听力测试、英语口语测试和体检四方面。复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笔试为专业课考试,面试时考生可以介绍自己所学知识,考核小组成员以提问方式对学生进行考查,考核学生在初试以外的知识点。复试时间一般每人20分钟以上。考核专家组成员:5名。
三、复试次序
复试研究生按照《复试通知书》顺序,决定复试次序。
四、外语
复试语种为英语。复试研究生在面试前30分钟拿到一篇英文计算机专业短文,考生要针对英语文章的内容,回答考核小组的提问,以考核考生英语专业水平和听力、口语能力。
五、录取方法及分数计算方法
严格按照复试评分和初考分数累加,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初试成绩(满分500分)占50%;复试成绩(满分300分)占50%。按照最终核定分数从高到低,在二级学科内统一录取。
六、监督和复议
上海市计算技术研究所硕士研究生复试监督电话:021-62520070*303-8,联系人:万文强。
受理投诉期限:复试结果公布后一周内。
七、本复试工作办法由上海市计算技术研究所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海市计算技术研究所
研究生办公室
201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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