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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大与上海生科院联合培养研究生推免生报名通知

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 /2013-05-07

 

上海科技大学(筹)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3年与中科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联合培养
招收外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公告和办法
上海科技大学是由上海市人民政府与中国科学院共同举办、共同建设、共同管理,经教育部批准筹建的全日制研究型高等学校。
上海科技大学(筹)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依托中国科学院上海分院生命科学领域的优秀人才队伍和国际一流的研究设备,利用张江地区的多学科研究力量和生物医药研发优势,打造一所达到国际高水准的研究型学院。学院将积极探索教学、科研、转化三者相结合的发展模式,培养适应未来生命科学发展的高端研究人才;适应生物技术行业快速扩张的优秀创业人才;以及满足健康医学需求的新型技术人才。
学院根据生命科学的热点和前沿,在现阶段设置了三个专业: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研究方向:①蛋白质科学与生物技术;②物理生物学与分子影像学)、细胞生物学(研究方向:①系统生物学与转化医学;②干细胞生物学与再生医学)、生物信息学(研究方向:交叉学科研究)。
上海科技大学(筹)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聘请了包括李林院士、林鸿宣院士、陈晓亚院士、裴钢院士、赵国屏院士、王恩多院士、丁健院士、陈凯先院士、蒲慕明院士、林安宁研究员、吴家睿研究员、蒋华良研究员、雷鸣研究员、周界文研究员、景乃禾研究员、时玉舫研究员、朱学良研究员、李亦学研究员、李凌松研究员、Raymond Stevens教授等在内的50余位知名科学家,与中科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联合培养研究生。同时学院已经开始进行全球师资招聘。
欢迎全国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上海科技大学(筹)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与中科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联合培养推荐免试研究生。具体报名办法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符合以下要求的全国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①能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
②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
③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④本科阶段学习成绩,特别是专业成绩突出;
⑤通过国家英语(CET)六级(或四级)考试并获得相应证书。
二、申请材料
1.以下材料请在2012年9月25日24:00前发送至邮箱(student.slst@shanghaitech.edu.cn):
①上海科技大学201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个人中英文介绍;
②上海科技大学201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1);
③本科阶段成绩单以及所在院系专业排名证明扫描件;
2.以下材料请于面试时携带递交:
④本科阶段成绩单以及所在院系专业排名证明原件(皆需加盖学校教务处或院系公章);
⑤申请者现所在学院教务处提供同意推荐免试的证明信原件(需加盖公章);
⑥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证书原件,或TOFEL、GRE、IELTS考试成绩等体现自身英语水平的证明;
⑦身份证复印件(需携带原件验证);
⑧此外,申请人还可提交由辅导员或导师给出的学习情况、科研能力等综合评价推荐信,以及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专利证明或其它原创性工作成果。
三、申请办法
1.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者须于2012年9月25日24:00前发送电子版材料至邮箱student.slst@shanghaitech.edu.cn
2.初审及复试
经我单位招生委员会对申请材料初审后,将于9月29日之前,以电话或者邮件的方式通知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参加差额复试。
具体差额比例由我单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复试形式、时间、地点、科目、方式及复试成绩所占权重均由我单位自定,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办理正式报名手续
我单位对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为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发放拟录取通知函。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的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生,还须持拟录取通知函,到所在学校教务处(或学生处)等相关部门领取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加盖公章)的推荐免试硕士生报名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到所在学校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正式报名手续,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的同学不能录取。
对于获得上海科技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免试拟录取资格的学生,若最终未能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可自愿报考我院并参加全国硕士生的统一入学考试,如初试分数线达到我院的录取线,则无需再参加复试,即可被录取。
四、拟录取公示
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的申请表和其它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单位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免试研究生张榜公示,届时考生可在我校相关网页查阅相关信息。
五、体格检查
  体检由我单位在复试阶段组织考生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由培养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具体体检要求。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复查。
六、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将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七、其他
1.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原所在单位或委培、定向及服务合同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2.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3.本简章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的,以国家政策为准。
中科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
上海科技大学(筹)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2年9月10日
注:
上海科技大学(筹)招生热线:021-64337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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