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到时应持“研究生入学通知书”,按规定日期到我校研究生院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持相关证明向我校研究生院请假,无故逾期二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学历审核:新生在报到时必须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硕士学位证书原件作为资格审核,同时提交本科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存档,没有本科毕业证书者或没有硕士学位证书者不予报到;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应届硕士生如在入学时不能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三、体检、综合复审:研究生入校后,须进行健康复查及综合审查,三个月内发现不合格者,将取消录取资格退回原籍或原选送单位。
四、人事档案:统招统配生必须将个人档案转入我校,人事档案材料通过机要局寄我校研究生院学生管理与就业办公室(定向、委培、军队研究生除外)。
五、 户口、身份证:外地统招统配生凭“入学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本市研究生不迁户口。研究生如有子女,其户口不可随父母迁入我校,请自行妥善安排好。在职、定向、委培和军队考入的研究生,户口不迁入我校。报到时需带好身份证。
六 、 党 ( 团 ) 组织关系:外地 统招统配生 的党组织关系须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转至中共上海市教卫党委组织处,考生在报到时本人携带组织关系交报到处。团组织关系交已签章的团员证。外地 在职、定向、委培和军队考入的研究生 需转交临时组织关系证明 (本校系统定向生不转组织关系)。
七、工资关系:属国家计划内统招统配生在学期间一律实行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制度,由我校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标准发放普通奖学金,故这部分学员的工资关系应转入我校。在职、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由原单位发放工资及享受医疗保险等福利待遇,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军队人员考入者,按总政治部规定办理。自筹经费生如与原单位脱离关系者,工资关系存入个人档案中,不享受研究生普通奖学金。(注:统招统配生入学前系在职人员者,其公积金、养老金等均暂存在原单位,不得转入我校,由本人与当地社保中心联系封存,待研究生毕业后,再将公积金等转入新工作单位)。
八、 赴校路费:国家职工由原单位按火车硬座或轮船最低一级舱位发给车旅费,应届毕业生由原毕业学校发给路费,其他人员赴校路费自理。 九、以上须知,如教育部有新的规定,按教育部文件执行。
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9 年 6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