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校推免生
已通过夏令营选拔获得我校拟录取资格并经过公示和通过本次常规推免选拔获得我校拟录取资格并经过公示的推免生,请于9月29日上午8点前,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中填报已被我校拟录取的专业志愿,逾期未填报专业志愿将视为放弃。我校将及时对有关同学发放复试及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复试及待录取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复试及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本次推免选拔工作结束后,如仍有个别专业尚有推免招生计划,需再次接收学生申请,我校将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公布,并开放相关专业,本着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择优选拔,额满为止,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推免生发放复试通知并组织复试。通过复试,拟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二、本校推免生
9月25日起,具备正式推免资格的本校学生注册并登陆“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本人推免生资格及相关政策,填报个人资料信息。
9月28日至10月25日,本校推免生填报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其中通过支教团专项计划遴选的推免生只能选择报考本校专业志愿;通过“国际组织人才培养-非法律类”专项计划遴选的推免生只能根据录取专业方向选择报考我校经济学院金融硕士专业国际组织人才培养方向,或金融学院金融硕士专业国际组织人才培养方向,或商学院国际商务硕士专业国际组织人才培养方向,或会计学院会计硕士际组织人才培养方向;通过“国际组织人才培养-法律类”专项计划遴选的推免生只能选择报考我校法学院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国际组织人才培养方向。
各院(所)的本校推免生接收工作依据《上海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稿)(试行)》组织执行,网上填报专业志愿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29日上午8点;各院(所)将在9月底至10月上旬组织本校推免生的复试,参加复试的推免生须在“推免服务系统”内查询复试成绩和待录取通知,并及时确认待录取通知。